上海知产法院聘请技术咨询专家主持勘验 促一知产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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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专业生产制造汽车遮阳帘产品并发明了一种汽车遮阳帘卷收缓冲装置,于2015年7月获得专利授权。专利授权后,原告在市场上多次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遮阳帘中使用了其缓冲装置的专利技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享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制作侵权产品的模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被告则认为,生产用的图纸、安装工艺、阻尼器的安装位置均与涉案专利附图安装的位置不同,不构成侵权。
涉案技术属于机械领域,双方对相关技术特征的分解和理解均存在重大差异,为更好查明争议事实,提高诉讼效率,合议庭决定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当庭勘验。由上海知产法院聘请的技术咨询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程晓鸣副教授主持现场勘验。
庭审过程中,程教授现场拆解了被控侵权产品,对整个产品组件的构造、每个部件的位置、功能以及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等发表勘验意见,并接受了当事人对勘验意见的质证。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一致认可技术咨询专家基于现场勘验对技术事实发表的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并对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涉案专利“输出轴一端连接到所述阻尼器,所述阻尼器进一步连接所述离合器”、“所述输出轴另一端连接到所述支撑套”以及“离合器……凸出筋卡入到所属转轴的凹槽内”等三个技术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据此,合议庭作出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庭审在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和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上直播。宣判后,审判长商建刚法官告诉记者,技术咨询专家参与庭审并现场勘验的价值体现在:
一是有助于提高庭审透明度,确保技术事实查明环节的充分公开,消除当事人疑虑,让当事人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院对事实调查的过程。
二是有助于提高庭审专业性,技术咨询专家能够帮助法官查明当事人的分歧,突出争议焦点,尽快澄清技术事实,为法官发表裁判观点奠定良好的事实基础。
三是有助于提高庭审时效性,技术咨询专家当庭拆解勘验、询问当事人、发表勘验意见,同时让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实现了勘验与质证零时差,区别于耗时较长的技术鉴定,让技术事实查明能够当庭得到解决,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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