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假冒下岗员工窃取商业秘密被判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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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1日,郑州市丰博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杨某隐瞒真实身份,假冒下岗职工应聘到深圳科尔达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严格的保密协议后,其被认命为研发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定量给料机控制仪表FIP403(增强型)及科力奥自动控制系统的研制和开发等工作。在科尔达工作期间,杨某获取了大量核心受控资料。两个月后,杨某不辞而别。随后科尔达公司发现丰博公司推出了上述同类产品,并在市场上参与竞标。
经过复杂的取证和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产品所涉及的技术信息为非公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科尔达公司为该商业秘密的合法权利人,杨某及其丰博公司存在侵犯科尔达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判决杨某、丰博公司两被告停止侵犯科尔达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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