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家维权“炉鱼”商标一审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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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外婆家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在浙江省内外有着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其拥有的第11706829号“炉鱼”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等服务项目上。外婆家公司经调查发现,三毛一戴饭店在江山市开设了一家名为“炉鱼”的餐厅,并在餐厅内外使用了与其“炉鱼”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外婆家公司认为,三毛一戴饭店的行为对其构成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三毛一戴饭店辩称,其并未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且被告使用的图案并非只有文字,还有其他图案,被告使用文字的字体与原告的“炉鱼”商标也不一致,故被告并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另外,“炉鱼”两字是鱼类烹饪做法的通称,其使用“炉鱼”两字不可能造成公众误解。公众对原告的认知是通过对“外婆家”这一字号的认知,并不会因为“炉鱼”两字就认为属于原告的商号或商标,故被告使用读音相同、字体不同的“炉鱼”字样,并不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外婆家公司所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三毛一戴饭店在其经营场所的店面招牌、餐具、点菜单上所使用的“炉鱼”字样,与外婆家公司拥有的第11706829号“炉鱼”商标相同。三毛一戴饭店作为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未经外婆家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外婆家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已构成对外婆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三毛一戴饭店店面装修虽添加鱼的图案、汉语拼音等作为店面标识,但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辨识习惯而言,主要的识别部分仍是中文“炉鱼”两字。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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