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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带鱼”引发商标专用权纠纷

日期:2011-08-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孙春玮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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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浙江省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将北京市谷德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诉称,协会是注册商标“舟山带鱼ZHOUSHANDAIYU及图”的专用权人。近几年来,原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上述商标进行宣传推广,使“舟山带鱼”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以“舟山带鱼”为核心的商标也因此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相关公众只要看到“舟山带鱼”,必然会联系到协会拥有专用权的涉案商标及对应产品。近日,协会发现在被告经营的超市内销售了外包装标有“精选舟山带鱼”的礼盒带鱼,但礼盒上未写明生产厂商。协会给被告发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置之不理,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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