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审判动态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山东省高院8月再审“三联”商标案

日期:2011-08-05 来源:凤凰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在济南市中院判定“三联”商标归属三联集团之后,该案再起波澜。ST 三联(600898)1日晚公告称,公司已将此案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山东省高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诉申请,并定于8月23日9时在山东省高院第九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1年6月,济南市中院对ST 三联就“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三联集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济南市中院审理认为,涉案商标由三联集团申请并使用20年,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亦即其重要的财产权利。当三联集团失去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地位后,本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二的前提和基础已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被告三联集团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无不当,原告三联商社要求被告三联集团停止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将其无偿转让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驳回三联商社的诉讼请求。

  此前市场一度担心,如果ST 三联失去上述商标,会不会影响其恢复上市?对此,ST 三联表态,称该商标对公司的贡献不大。接撞而至的就是复牌。值得注意的是,7月25日,ST 三联复牌首日便遭爆炒,以11元/股的价格高开,随后冲高至12.60元/股,但第二天便跌停至9.94元/股。截至目前,ST三联[8.16 0.12% 股吧]5根阴线竖向排列,股价下探至8.40元/股左右。

  令市场胶着的另外一个焦点就是ST三联的重组问题。6月28日,国美电器[3.61 -1.64%]承诺将在ST三联恢复上市之日起5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重组方式主要有3种: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其旗下资产颇多,再加上另有一家在港上市公司,使得市场对其最终实施的重组方式存有诸多猜测。(记者 安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