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蜜妍”商标侵权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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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欧莱雅并没有提交相关数据。但是,欧莱雅代理人称“蜜妍”商标其缺乏显著性和知名度,不应受法律保护。
对于欧莱雅的辩词,原告称:“你可以去申请撤销,但是现在是注册了的商标,你用了就是侵权。”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批复:“‘蜜妍’属晖琳公司的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14年”,“‘兰蔻蜜妍滋养精华乳’字样与晖琳公司注册的‘蜜妍’商标不近似”。广州晖琳因此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告上法庭。按照相关规定,批复能否作为该侵权诉讼的证据,需等到行政诉讼案审结。因此,该案可能会暂时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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