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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马哈株式会社沪上维权

日期:2008-08-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于梦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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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4家企业告上法庭,并索赔相关经济损失50万元。6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诉称,自己是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其经营的乐器、音响设备等销往世界各地,在消费者中享有盛誉。其先后在中国注册了“雅马哈”、“CINEMADSP”、“YAMAHA”等商标,类别都在第9类扬声器、立体组合音响、卡拉OK机等商品上。不久前,原告发现,被告广州市名锋电器有限公司和万雄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功放商品上使用了原告的“CINEMADSP”商标,在产品及外包装上还使用了“YMA 圆环音叉”图形商标,外包装上的文字、颜色、图案、线条等内容及其组合也与原告的同类商品极其近似,并且在外包装上标示“雅马哈(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字样。被告上海信声电器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商务中心家电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了上述侵权商品。经原告警告后,被告仍继续销售,为此上海信声公司已被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原告认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雅马哈”不仅是原告的注册商标,同时也是知名字号,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此外,被告在外包装上标示“雅马哈(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字样,使消费者以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关联,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据悉,答辩期满后,被告没有提供答辩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