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马哈宣布在中国的诉讼得到有利的判决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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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被告没有提出上诉,法院的判决遂成为终审判决。在对其他伴奏音乐进行审理之后,该法院向雅马哈和被告提出了调解建议。4月29日达成了对雅马哈有利的调解。
被告未经授权所抄袭的伴奏音乐储存在雅马哈的PSR-640可携式电子琴中,该产品最初于1999年推出,在世界各地销售。被告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的“美得理”牌电子乐器中使用了这些伴奏音乐。因此,雅马哈以使用这些伴奏音乐是侵犯了著作权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
关于法院的判决,雅马哈的法务及知识产权部的总经理村松厚发表了如下评论:“此次判决是世界上第一宗确认伴奏音乐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经授权的抄袭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判决。雅马哈认为这是一项划时代的判决,并将采取坚决的立场反对这种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继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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