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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两家船舶酒店对簿公堂 为招牌打官司

日期:2008-05-26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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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昆明两家船舶酒店正式对簿公堂、唇枪舌剑地为“船舶”这块招牌交锋。昆明船舶酒店说:“船舶大观酒店以前是我们的分店,是我们的‘儿子’,但现在不是了。”而船舶大观反驳说:“我们是合法注册的,跟对方没关系。”

  原告诉称打官司是因声誉受损

  法庭上,北京路船舶酒店的律师提出:昆明船舶酒店成立15年来,酒店一直在打造“船舶”这个品牌形象,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婚宴品牌。在2000年10月,时任昆明船舶酒店总经理的杨仕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背昆明船舶酒店上级主管单位的意愿下,冒用昆明船舶酒店的名义,在大观路上私自开了一个船舶大观分店。杨仕华的行为惹怒了昆明船舶酒店上级主管单位,决定把杨仕华清除出昆明船舶酒店。2002年12月,杨仕华离开昆明船舶酒店后,到船舶大观酒店当起了老板。

  据昆明船舶酒店的负责人说:“当年,为了清除杨仕华,酒店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他一离开酒店,到船舶大观当老板后,便对外宣称,他才是船舶酒店的创始人。当他们在经营服务上遭到一些客户投诉时,好多客户并不知道实情,总以为两家船舶酒店是一家,这样损害了我们的声誉,这是激怒了我们要打官司的真正原因。同时,我们通过官司告诉所有的昆明人,北京路船舶酒店与船舶大观酒店并非一家。如果对方一定要扯在一起,船舶大观酒店应该是我们的‘儿子’。”

  被告答辩“船舶”招牌归谁尚无定论

  船舶大观酒店答辩称:北京路船舶酒店是合法注册的,它享有船舶酒店这个名称是应该的,但船舶大观酒店也是经工商部门合法注册准许的,难道就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吗?如果原告方坚持认为“船舶”是他们品牌的话,那就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原告就不应该告企业名称侵权,应该去打商标权官司。况且,就在杨仕华离开昆明船舶酒店前,他与昆明船舶酒店的上级主管单位有个会议记要:对“船舶”这个品牌到底如何解决,要等待双方进行商量后再定,这说明“船舶”这一招牌没有具体归属给船舶大观还是昆明船舶。(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