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名资生堂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之诉并索赔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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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其系 “SHISEIDO”、“资生堂”两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公司生产销售的“SHISEIDO”、“资生堂”品牌的化妆品在世界各地享有盛誉,在中国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李威和马艳系夫妇,先后成立了晶典公司、润美公司和小娴公司,生产、销售使用“SHIDOAS”和“资生堂雅姿”标识的化妆品。此外,马艳还在香港设立了资生堂雅姿(法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在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上大量使用“资生堂雅姿(法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等字样。原告认为,被告在产品上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的“SHIDOAS”和“资生堂雅姿”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将“资生堂”注册为企业字号并作引人误解的使用,不仅构成商标侵权还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案总计人民币189万余元。
本案原告系世界知名的化妆品公司,“SHISEIDO”、“资生堂”则是世界知名的化妆品品牌。二中院民五庭将认真审理两案,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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