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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单掉进侵权陷阱 因傍名牌被判巨额赔偿

日期:2008-05-07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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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一企业因承接国外客户“傍名牌”订单被指侵权。近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对其作出352万余元巨额赔偿的判决,令当地企业深感“震撼”。

  两次侵权承诺不再重犯

  被指侵权的企业为余姚吉泰洁具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洁具配件加工企业,没有自身产品品牌,主要靠接受国内外客户订单加工贴牌产品。原告德国高仪股份公司,是欧洲著名的浴宝产品销售供应商,目前在全球14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处,其旗下“GROHE”和“RECEXA”两大品牌,已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商标局获得注册。据高仪公司代理人称,早在2005年上半年,他们就发现吉泰洁具公司两次生产侵犯高仪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向中国有关部门举报后,受到宁波市工商局和宁波海关分别查处。为此,吉泰公司作出承诺,今后若再次发生侵权行为,吉泰公司将以高仪公司真正产品的市场价格,乘以侵权产品的数量,来计算数额赔偿对方的损失。由于有了这一承诺,高仪公司也不再追究吉泰公司的这2次侵权责任。

  然而时隔一年有余,吉泰公司又一次“傍名牌”生产高仪公司的产品,被宁波工商局认定侵权,并给予相应处罚。

  法官判裁高额赔偿

  据了解,此次吉泰公司被工商机关查获的涉嫌侵权产品共有2904套,其中,已销售1000套,未销售1904套。高仪公司要求吉泰公司信守承诺,按这些产品的市场价予以458万余元的赔偿。这个数额对于注册资本仅50万元的吉泰公司来说几乎是个天价,双方多次协商未成,今年3月中旬,高仪公司一纸状书,把吉泰公司告上了宁波市中级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德国高仪公司被侵犯的产品商标,已在中国注册,理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而被告先前已侵犯过原告的注册商标,在受到我国有关部门处理后作出过承诺保证。但吉泰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再次侵犯原告注册商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审法官表示,但高仪公司索赔数额并非被告侵权时的真品市场价格,据此,减去部分不合理的数额,法院一审判决吉泰公司赔偿原告352万余元。对此判决,高仪公司表示满意,认为这一判决体现了中国政府一视同仁保护中外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

  被告则连声叫苦,吉泰公司代理人说,我们产品是按国外公司定单做的,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我们不接接单,其他企业也会接单,而我们公司只有破产倒闭,所以违反侵权也是被逼无奈之举。

  法官释疑,352万赔偿并不高

  宁波市中级法院还邀请了中华纸业、吉利汽车、贝发集团、维科集团等16家宁波市知名企业代表出席傍听。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有企业代表提出,被告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产品是按订单生产的,真正应当受追究的是国外委托公司。对此,宁波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玉飞说,根据法律,企业在接受贴牌加工业务时,应尽到合理的关注义务,即审查委托方有没有违法之处,有没有涉及侵犯第三方利益等。

  “至于告不告订单委托方,那是原告选择的权利”。王玉飞表示,但是在实践中,选择追加国外客户的并不多,因为打涉外官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企业维权成本太高。

  也有人提出,对于吉泰公司这样的小企业,给予352万的赔偿款是否偏高。王玉飞法官解释说,庭审出具的承诺书系双方自愿,并未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侵权事实较隐蔽,被发现的仅系一部分,并且双方约定计算的赔偿方法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以此计算赔偿数额,于法有据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