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推广蹭《狂飙》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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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对外通报案例:某游戏公司在推广阶段“碰瓷”电视剧《狂飙》,其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爱奇艺公司是电视剧《狂飙》的知识产权人,对《狂飙》电视剧、剧本、素材、片段、花絮、配音、图片、形象等享有完整权利。
在该电视剧热播期间,被告玩某公司为宣传公司名下一款游戏委托被告栖某公司制作、发布视频进行宣传推广,随后栖某公司在抖音发布多个游戏宣传视频,视频当中宣称游戏为“狂飙版本”,“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并且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中的元素以及人物形象,包括角色名称、地点名称等,例如安欣、高启强、白金瀚、莽村等,同时,涉案视频中还称“广告素材宣传场景在达到一定关卡或者触发相应模块后出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栖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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