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诉“水印宝”去水印行为涉不正当竞争,索赔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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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北京鹏图助梦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水印宝”APP中去水印行为构成侵权,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经营的快手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快手”作为企业字号和产品名称已与原告建立高度对应关系。用户从快手平台下载的视频会展示“快手水印”,内容包括快手的图文标识及作者快手号的标识,“快手水印”是原告重要的竞争优势。鹏图公司开发并运营的名为“水印宝”的APP(以下简称涉案APP)在各应用市场下载界面应用简介中均有“支持从快手平台提取无水印视频,一键视频去水印”的描述。作为涉案APP的开发者与经营者,鹏图公司擅自在APP下载页面中使用“快手”文字,该行为易引人误认为涉案APP是快手公司经营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者与快手存在特定联系。此外,通过点击涉案APP的“视频提取”“去水印”功能按钮,根据提示操作可获得已经被去掉快手水印的视频。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鹏图公司在对涉案APP去水印功能的介绍中,直接针对快手公司及产品,指向性明确,主观恶意十分明显。鹏图公司通过混淆行为及去水印行为,客观上不正当地利用或破坏快手公司通过合法经营获取的竞争优势,给其造成了损害。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主播使用“无人直播”技术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 未经许可抓取和使用他人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 电影《御魂师》翻拍手游《阴阳师》不正当竞争案
- 腾讯与快手信网权及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纠纷案
- 游戏代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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