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G交互领域全国首例生效判决出炉
“i排版”与“135编辑器”SVG交互排版编辑器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
据“i排版编辑器”公众号7月18日发布的消息,继去年(2023年)年底一审宣判后,该案原告以及三家被告中的两家均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2024)京民终496号),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即135编辑器方面停止对i排版旗下“iPaiban Pro”SVG编辑器的侵权行为,并赔偿i排版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据i排版方面称,这是目前SVG交互领域的全国首例生效判决。
SVG(Scalable Vector Graphics)即“可缩放矢量图形”,是一种描述二维图形的标记语言。SVG不仅可以实现高质量的矢量图形渲染,而且可以通过与其他语言的配合,形成强大的交互能力。
随着数字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和自媒体日益精美的排版需求增长,SVG交互编辑器软件已经成为提升营销传播效果的关键工具。SVG交互在头部企业当中应用广泛,例如苹果、华为、奔驰、宝马等品牌公众号大部分内容均采用SVG交互,且阅读量、互动量均比普通图文有明显增长。
但与此同时,这一新兴工具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这起案件的双方主要当事人分别为“i排版”和“135编辑器”两个第三方编辑器产品的运营者。据了解,两个编辑器均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都拥有来自不同行业的众多用户。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后也引起多方关注。
案件的起因正是i排版认为135编辑器方面抄袭、复制了“i排版微信公众号图文SVG交互排版编辑器(即“iPaiban Pro”SVG编辑器)交互组件应用软件”中的34个组件代码(以下简称“涉案权利软件”),因此i排版以对方侵害其对上述涉案权利软件享有的发行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于2021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35编辑器方面停止侵权,删除、销毁相关源代码,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及合理开支22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涉案权利软件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程序。经比对,被诉侵权软件与之存在连续行数的标签、属性、属性值和属性顺序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形,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135编辑器方面侵犯了i排版涉案权利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135编辑器方面停止侵权,并赔偿i排版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案件背景及一审回顾:
i排版诉135编辑器案一审宣判:或为国内首例SVG交互领域著作权案
一审判决做出后,双方主要当事人不服,均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受理了该案,并于日前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据i排版编辑器称,北京高院二审再次确认了一审法院有关涉案权利软件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程序以及其为该权利著作权人的认定,并认同两者源代码构成实质相似,被诉侵权软件部分复制了权利软件的内容,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135编辑器方面未对此公开作出回应。
据i排版方面表示,其已向相关方面查证,该案是SVG交互领域全国首例生效判决。当然,无论是否“首例”,这起案件都明确了SVG交互编辑器这一新形态的软件著作权保护地位,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公平竞争。这样的案例也提醒行业经营者在软件开发和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共同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i排版编辑器发布的声明,其与135编辑器的两家运营公司之间共有三起纠纷案件。除了此次二审宣判的案件以外,还有一起i排版主张其旗下i排版编辑器美术作品著作权被侵害的案件,以及一起i排版主张对方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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