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渠创始人杨贵因著作权归属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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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贵和北京某文化传播董事长杨先生诉称,1999年,杨先生与杨贵协商拟撰写一本以杨贵为主线描述红旗渠工程的传记性书籍,得到了杨贵的同意后,在杨贵的推荐下又增加了退休老干部杨某某和某报社总编郝某等人共同参与。1999年8月18日,杨先生与本案被告杨某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编写《红旗渠决策者杨贵》一书,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进行了大量的采访和撰写工作,杨贵也提供了自己大量的日记、相关书籍及口述录制了当时的回忆素材。2004年9月,该书出版,标题改为《杨贵与红旗渠》,作者却变成了杨某某、郝某和李某三人。故杨贵与杨先生认为杨某某、郝某侵犯了其著作权,诉请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杨贵与红旗渠》一书的著作权归他们享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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