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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涉嫌侵权播《意难忘》 被索赔两千多万

日期:2009-02-24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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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网站上播放台湾电视剧《意难忘》,自称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该剧网络版权的北京求索恒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2300余万元。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求索恒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索恒达)诉称,其对长篇电视连续剧《意难忘》(总计468集)享有在中国地区(不含台、港、澳)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自2008年1月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央视国际)在其经营的网站www.cctv.com 上向公众非法传播该作品,并在播放时进行广告经营。

  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294万余元,同时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行为和起诉支出的合理费用23.2万余元。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承认播放《意难忘》但觉得索赔额太高了

  针对求索恒达公司的起诉,央视国际的代理人在法庭上首先对《意难忘》的权属提出了异议。

  “对方是从橡木公司得到的授权,但是橡木公司也是经过其他公司得到的授权。”央视国际的代理人称,在授权合同中,橡木公司没有转授播放《意难忘》电视剧的权利。

  对于2300余万元的索赔,央视国际的代理人称,索赔数额要求得过高了,何况他们的授权书没有得到海基会的公证。

  “我们并不否认播放了《意难忘》。”央视国际的代理人称,在央视第八套播放该剧后,网站才在2008年2月15日开始陆续上传。

  “他们在1月份就开始上传了。”求索恒达公司代理人马上提出异议,截止到2008年4月底5月初,在央视国际网站上能看到《意难忘》的全部468集。

  对此,央视国际的代理人称,他们在2008年1月份只是搭建了一个播出平台,里面不只有《意难忘》一部电视剧。而且在被诉之前,央视国际从未收到过原告任何形式的电话或者公告等。(文/石月炜)

  庭前调查:花561万元买到《意难忘》网络版权

  求索恒达是一家专门投资影视作品的公司。日前,该公司负责人杨颖告诉记者,台湾电视剧《意难忘》是一部超长电视剧,目前已经播出一、二、三部,共468集,该剧2005年至2006年在台湾地区播出以来,创造了很高的收视率。

  中央电视台CCTV-8自2007年9月起,每天播放两集《意难忘》,很多月份收视率超过2%,甚至一度超过CCTV-8的黄金强档栏目的热播剧。

  杨颖告诉记者,当时求索恒达注意到《意难忘》是一部城市爱情伦理片,而且选材独到,情节变化起伏跌宕,节奏很适合在料理家庭事务的同时观看,非常具有生活性。

  随后,求索恒达经过调查推断,《意难忘》将成为网络影视剧中一部热播的作品。于是,他们于2007年10月起,开始着手网络版权的购买。

  杨颖说,他们通过台湾的版权人得知,此时,《意难忘》的独家中国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网络版权,已经由台湾映画事业有限公司转让给了北京橡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求索恒达马上找到对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2007年11月,求索恒达终于以561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意难忘》中国大陆地区网络版权。

  购得中国大陆地区网络版权后,求索恒达立即与全国网络版权代理商取得联系,经过反复洽谈,最终选择了其中的6家代理商并签署了网络版权交易合同。

  侵权播放遭到6家代理商抗议

  杨颖说,就在求索恒达与6家代理商签订《意难忘》网络版权区域销售合同后,6家代理商在各自区域积极进行网络版权经营时,突然发现《意难忘》一剧竟然出现在了央视网站www.cctv.com上。这对求索恒达的打击非同小可,他们立即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求索恒达得知,央视国际私自播放他们享有网络版权的《意难忘》最早是从2008年5月开始的。

  杨颖说,当时,与他们签订了中国大陆地区区域网络版权代理合同的6家代理商,纷纷打电话给求索恒达,要求求索恒达澄清有关央视网络播放《意难忘》的情况。

  杨颖说,他们从未向央视国际提供《意难忘》的播出授权,求索恒达向获得授权的6家代理商查询得知,这6家代理商也从未向央视国际提供过网络播出授权,央视国际播放《意难忘》属于侵权行为。

  协商未果 求索恒达索赔两千多万

  杨颖告诉记者,他们起诉央视国际实属无奈。

  他说,由于央视国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播出《意难忘》,导致从求索恒达获得了《意难忘》网络版权的6家区域代理商,无法进行网络版权的经营。于是,这6家代理商纷纷要求与求索恒达解除合同,并要求求索恒达给予相应的赔偿。

  杨颖说,这样一来,求索恒达购买《意难忘》网络版权,不但不能收回投资,反而还要支付上千万元巨额赔偿。

  为了摆脱困境,求索恒达主动打电话给央视国际,希望寻求谈判,协商解决。但是,央视国际始终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在这种情况下,求索恒达于2008年11月,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央视国际对《意难忘》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同时公开向求索恒达赔礼道歉。

  2008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公证材料摞起来足有1米高

  杨颖说,最让他们不理解的是,起诉后央视国际并没有将网络侵权作品《意难忘》立即撤下,而是继续播放,直到2008年12月26日,北京多家媒体对求索恒达起诉央视国际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后,《意难忘》一剧才从央视网站上消失。

  杨颖告诉记者,为了诉讼,他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经求索恒达申请,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还为他们出具了《意难忘》共468集在央视国际播出的公证材料,这些公证材料摞起来足有1米高。

  另据杨颖介绍,求索恒达在《意难忘》原始版权所有者、台湾映画传播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下,已经取得台湾地区公证机构有关《意难忘》对求索恒达的网络版权授权的公证。

  同时,台湾地区公证机构,还对版权授权出具了公证书,并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将公证材料送达北京市公证员协会。

  侵权责任不能央视国际一家担

  央视国际涉嫌侵权被告上法庭,记者曾试图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了解他们对诉讼的态度,均被婉拒。后记者从一中院了解到,求索恒达起诉后,央视国际也向法院提交了应诉答辩材料。

  央视国际应诉答辩内容:
  1.央视国际已经将涉案剧集的网页删除;
  2.央视网站是一家重要新闻网站并非赢利性单位;
  3.《意难忘》一剧的权利人是台湾映画传播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求索恒达;
  4.求索恒达虽然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授权方,但并不能直接从事网络视听业务,而且求索恒达规模很小,不能签订几百万的许可合同;
  5.涉案的电视剧已被其他网站广泛传播,即使是有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也是由多家网站导致的,并不能由(央视国际)一家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答疑:两千多万元索赔额是怎么算出的?

  对于求索恒达2300万元的索赔,杨颖说,他们不是凭空估算,而是有根据的。

  他说,央视国际对《意难忘》传播共计7197197万次,带来侵权作品入口页面访问次数16920136万次(截至2008年11月13日),按照行业内相关广告的价格计算,可推定其收入数额为22942046元。

  杨颖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司法解释(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益计算赔偿数额),求索恒达计算央视国际可能产生的侵权所得——

  即:以目前的中等规模的网络影视视频公司广告刊例价,视频贴片200元每15秒每千次点击,央视国际网站上《意难忘》剧的贴片广告个数,以及观看该剧造成的对央视国际相应的网页的浏览点击量,计算出央视国际侵权所得近2300万元。(记者 秦胜利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