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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起纠纷 中国广播艺术团被高额索赔

日期:2008-09-12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伍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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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广播艺术团被一演出主办方告上法庭。主办方晋城市金字塔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塔公司)认为其未按演出合同约定,在组织演出时几位明星没有出场,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日前,北京一中院已经正式受理这起索赔额高达510万元的演出合同纠纷案。

    原告金字塔公司诉称,2005年10月,山西省晋城市拟举办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颁奖晚会及“青春晋城”演唱会。原告受晋城市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办演出组织工作,并与被告中国广播艺术团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

    后原告按被告承诺开始宣传,打出了以李宇春为首的超女前三强、内地当红实力派歌手韩红、港台明星周华健、万梓良、迪克牛仔等巨星将亮相晋城的宣传广告。但是,被告中国广播艺术团却一再违约,演出当天,约定的韩红、迪克牛仔等最终未能登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1万元。

    该案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被告中国广播艺术团以双方当事人存在管辖协议为由提出管辖异议。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该案被移送至北京一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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