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名人照片 阿里巴巴被诉赔偿3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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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闻先生诉称,其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发现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雅虎中国网上复制并传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98幅摄影作品,既未为原告署名,也未向原告支付报酬。涉案照片都是当红明星的写真照片,包括有章子怡、梅婷、李小冉、马伊俐、周迅等。原告认为,被告的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这些照片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原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共计3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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