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莫焕晶被判死刑
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莫焕晶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有权在十日内通过本院或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当天,警方调查明确火灾为放火案,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月1日,杭州市中院继续公开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家政公司介绍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位于“蓝色钱江公寓”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6月,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还编造“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当年6月21日晚,莫焕晶又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包括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在内的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感激,再次借钱。22日5时许,经事先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后,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257万余元。
此外,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焕晶在绍兴、上海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均曾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财物后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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