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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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需要在某项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标准的,授予《绿色食品证书》及专用编号,准其使用。
已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必须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农业部有关“绿色食品”管理办法使用标志,并接受农业部制定的环保监测及食品检测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使用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绿色食品标志的商标信誉。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农业部准许,擅自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的,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或假冒商标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依商标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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