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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次修改《商标法》保护知识产权

日期:2009-11-1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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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此间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商标节上表示,《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在进行,《商标法(修改稿)》(送审稿)将于今年年底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这是中国《商标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目的是为适应形势发展和中国商标战略需要,推动自主创新,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
  据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主要针对商标申请程序繁琐,周期过长和处罚力度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修改后,将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努力使《商标法》达到国际水平。
  此外,新修订的《商标法》还将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
  2008年6月5日,中国正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中国也成为亚洲继日本之后第二个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国家。
  中国发展知识产权战略近五年的目标是,本国申请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世界权利,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增加。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和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专家认为,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对恶意抢注的界定不明,恶意申请、傍名牌的问题亟待解决。(新华网 记者 徐冰 滕军伟 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