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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鱼味馆”争议案终审 河南省工商局败诉

日期:2008-02-01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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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千岛湖鱼味馆”状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司昨日有了终审判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败诉。

  据河南省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在2004年8月11日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而河南民航大酒店在明知情况下擅自使用“千岛湖鱼味馆”的名称。千岛湖鱼味馆发现后,即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2007年1月19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民航大酒店在1月25日前停止侵权。民航大酒店不服,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6月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千岛湖鱼味馆认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这份通知书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助长了民航大酒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千岛湖鱼味馆把省工商局推上被告席,引发了这场官司。

  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败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决定驳回省工商管理局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千岛湖鱼味馆”名称侵权之争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尘埃落定。(记者 张冯焱,通讯员 魏丽平、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