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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EP监管新规将出鞘,“中国方案”跟进否?

日期:2023-04-27 来源:天天IP 作者:刘沁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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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报道,据路透社、Foss Patents等外媒消息,酝酿多年的欧盟标准必要专利(SEP)法规草案即将出台。该草案旨在解决SEP许可不透明问题,帮助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企业消除不合理过高SEP许可费的消极影响,提升公平性和效率,从而使得行业发展、消费者受益。


根据草案,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将建立标准必要专利(SEP)登记册,如果企业想收取专利费或采取法律行动,则需要注册。该机构会委托独立评估人员对注册专利进行Essentiality必要性检查。同时,欧盟委员会希望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公司之间就专利许可费总负担达成一致。


虽然草案详细内容尚未公开,但就泄露的只言片语足以让业界地震。因此,自3月底草案泄露以来,欧盟、美国的众多学者、企业、律所、政府官员纷纷发声讨论,围绕草案的博弈风暴席卷全球,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背后不仅是专利权人与实施人、中小企业与大型跨国企业等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更是未来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由谁主导的问题。欧盟已经率先出招,美国正在积极争取,那么中国该做些什么?


细节披露


在这份被泄露的56页的草案中,涵盖了诸多细节,主要涉及SEP注册、必要性检查、FRAND确定、总专利许可费确定等方面。在这里,我们就其中较为重要的几项进行简要介绍:


必要性检查:为了进一步确保登记册的质量并避免过度登记,应由根据委员会确定的客观标准挑选的独立评估人员随机抽样进行必要性检查。要点如下:


这种必要性检查每年一次。


同一专利族中只应检查一个SEP的必要性。


SEP所有者可以指定最多100个SEP进行必要性检查。但是这100个SEP必要性检查结果会独立于针对SEP所有者的抽样必要性检查,不会影响抽样必要性检查结果。


独立实体在条例生效前进行的必要性检查,例如通过专利池进行的检查,以及司法当局的必要性决定,应在登记册中注明。在向主管中心提供支持登记册中信息的相关证据后,不应重新检查这些SEP的必要性。


必要性检查的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发布不具约束力的必要性意见之前,应让SEP所有人有机会对必要性检查的初步结果发表意见。


无论是由SEP权利人要求还是基于样本进行的必要性检查的结果,都可以用于在谈判、专利池或代表集体许可集团的任何实体中以及在法庭上证明这些SEP的必要性。


总特许权使用费:为了帮助标准必要专利的所有者确定他们可以收取多少专利许可费,欧盟委员会希望公司之间就专利许可费总负担达成一致。


标准的贡献者可以将他们认为适合特定标准的专利许可费总负担通知中心。


如果贡献者之间没有就专利许可费总负担达成一致,一些贡献者可以请求中心指定一名调解人来协助愿意参与该过程的贡献者确定专利许可费总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人不应就专利许可费总负担提出任何建议,而应只是促进参与其中的贡献者作出决策。

业界热议


草案在海外引发了企业、协会、学者、律师等个人或团体的热烈讨论,反对声和赞同声此起彼伏。


App Association在其官网声明中指出,“对目前在SEP许可方面的权力滥用的揭露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欢迎促进和提高透明度的措施,包括SEP注册、必要性审查和打破人为障碍,以及共享做出明智的SEP许可决策所需的信息。”


无论各方对这份草案的的看法如何,不可否认的是,SEP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和确定性。透明度和确定性的提高对于专利许可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SEP过度声明是普遍存在并且业界存在共识的现象,SEP必要性存在着不小的争议,这很大程度上与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有关。对于5G标准和许多其他标准,专利所有者自愿披露他们认为必不可少的专利,然而标准开发组织并不仔细检查这些声明以确定被声明的SEP是否确实是必需的,而实际上很多被声明的SEP的确不是真正的SEP,这也常常导致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者就此发生纠纷,以及法院对许可费率确定的难度的增加。从这方面来看,提高透明度对于5G等产业的应用和推广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SEP许可的良性循环发展。


关于专利许可费总负担,目前只有在蜂窝通讯标准领域存在一个模糊的总费用区间,即智能手机ASP的5%~10%。而在诸如WiFi,音频和视频标准领域,对应的专利许可费总负担几乎完全缺失。上述专利许可费总负担的缺失,首先导致许可行业缺乏确定性,具体而言,实施者无法准确评估应该为其产品预留多少专利许可费才能避免亏损。进一步的,由于上述缺失,还导致在许可谈判过程中,许可双方只能过度依赖可比协议确定许可费率,随着标准必要专利总数的膨胀,而这又可能导致专利许可费总负担逐年增长。


欧盟这次建立中立的监管机构是对解决业内这一顽疾问题的一次很好的尝试。如果成功的话,既能推动5G产业在各行各业的进一步推广和发展,又能更好的保证对真正的创新者的激励。当然目前也有对部分具体细节有一些不满的声音,接下来还需要业内多个相关利益主体更多的交流和沟通,作出适当调整,来找到平衡创新和产业的更符合社会更多人利益的解决方式。


酝酿多年


欧盟的这份草案计划于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欧盟委员会副主席Margerethe Vestager公布。


EUIPO将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承担着重要职责,计划建立一个能力中心,该中心拥有建立和维护标准必要专利登记册;建立和管理评估员和调解员名册;建立和管理标准必要专利必要性评估系统;建立和管理 FRAND 确定过程;管理专利许可费总负担确定程序;加强透明度和信息共享等职能。


需要指出的是,欧盟的这份草案并不是“平地一声惊雷”,在此之前,欧盟至少做了10年的铺垫与研究,向相关方征集意见、公开讨论、组织专家研究,仅官方发布的重大指导性文件就超过5份,且这些文件有着共同的目标导向。


比如,2017年欧盟发布《制定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欧盟方法》,涵盖了扩大专利披露的透明度、针对SEP的FRAND许可条款的一般原则、关于SEP的可预测的执行环境等关键内容;2020年《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提出了提高SEP许可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的方法,并指出这些是欧洲工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2022年,欧盟就SEP发布名为《知识产权——标准必要专利的新框架》的倡议,向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征集意见。


在2022年的倡议中,欧盟指出影响SEP持有者和SEP实施者的一大主要因素是便是低效许可,包括劫持(SEP持有人利用其市场支配力量获得过多专利许可费或条件的机会主义行为)、反向劫持(SEP实施者尽可能拖延签订许可协议或拒绝支付专利许可费)、竞择法院(选择对自己所主张的立场有最有利规则或法律的法院或司法管辖区)等。


而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源头在于“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不足;FRAND条款和施行条件的不确定性;执法成本高、效率低”这三点。


在最新草案中,欧盟也表达了相似的内容,“影响SEP许可制度的问题包括SEP、FRAND条款和条件以及价值链中的许可不够透明,以及缺乏适合解决FRAND争议的争议解决程序。所有这些共同降低了系统的整体公平性和效率,并导致行政和交易成本过高。”


借鉴意义


5G时代是一个万物互联的时代,原本在通信行业需要考虑的SEP传导至汽车、物联网等行业,“跨行业许可”特点突出,SEP也越来越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近几年,除欧盟外,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就SEP出台多份专项政策文件,试图解决SEP许可中的一些问题,提高在全球SEP治理规则的话语权。


自2021年以来,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标准必要专利与创新(征求意见)》,美国专利商标局等三机构发布《关于受自愿 F/RAND承诺约束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和补救措施的政策声明草案》;韩国特许厅发布《标准必要专利指南2.0》;日本专利局发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指南(草案)》。


我国对于SEP亦十分重视,近几年来我国法院在多个重大SEP案件中取得显著成果,影响深远:在OPPO与夏普案中,我国法院第一次下达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费率享有管辖权的裁定;在康文森与华为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中,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发出的首个禁诉令。


但这些举措主要是着眼于SEP纠纷解决的司法尝试,致力于减少纠纷、提高透明度的政策性框架则相对稀缺。欧盟的做法对于我国制定SEP政策文件提供了参考性,但鉴于欧盟的地域性和政治属性,其SEP监管框架可能会倾向集中对于欧洲专利的相关登记和评估,其政策内容也会倾向于更多的倾听欧盟内产业界的声音。因此我国学者,监管机构,产业界或许可以尽快积极行动起来,借鉴欧盟的做法,提出与之类似的、符合中国利益与实际情况的“中国方案”来应对SEP许可中存在的各类不透明的问题,为我国专利保驾护航,保护中国的产业发展,在各国竞相争夺话语权的SEP治理中发出来自中国的大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