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知识产权章节对较贫困的成员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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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涉及十个东盟国家:文莱、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以及六个其他国家: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以及新西兰。
知识生态国际(KEI)4月19日公布了据称于2015年10月份达成的知识产权章节内容。
公布的文本中还包括有各国的意见。比如,日本似乎反对各成员方有权自由建立其本国的知识产权用尽规则体制,日本支持的是RCEP不处理知识产权用尽问题。
KEI主席詹姆斯.洛夫(JamesLove)在一个声明中称,RCEP的知识产权章节“对中国和印度都将产生约束力,这两个国家并不属于TPP成员。日本和韩国则试图将ACTA(《反假货贸易协定》)、TPP以及其他贸易协定的糟糕理念加入RCEP的知识产权章节”。他说:“TPP中的一些让谈判者摸不着头脑的问题,比如损害赔偿金条款,也出现在了RCEP中,RCEP的谈判者们可能做的更糟,因为RCEP谈判是秘密进行的,谈判者们难以在一些技术上很复杂的问题上得到及时的反馈。”
KEI还表示,RCEP知识产权章节存在的问题还包括专利期延长,版权例外的限制性规则以及“反消费者措施”等。这些都表明,“权利人团体有权力利用秘密贸易谈判来限制决策的民主性,这会影响到知识的获取、创新的自由以及健康权利等”。
无国界医生组织(MSF)在最近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RCEP现有提案引入的知识产权措施在药物获取上的规定比国际贸易规则还要严格,比如数据独占权,这可能会严重影响到世界几百万人获得可负担得起药物的能力,也会影响RCEP较穷的成员国获得可负担得起仿制药的能力,包括印度尼西亚、泰国、缅甸、柬埔寨以及老挝。印度也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要放弃一些其过去签订的贸易协议中好不容易获得的药物获取保护权利。
MSF称,RCEP下一轮谈判将于4月22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MSF和50个其他组织已经发出公开信,敦促谈判者基于公共健康理由放弃TPP协议。信中写道:“TPP中知识产权、投资、制药以及医疗设备的一些条款在损害获得可负担得起药物能力上比任何之前的美国贸易协议都要严重。”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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