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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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战略包括诸多具体实施措施,其中包括为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市场评估创造条件。
在创新领域开展投资项目,投资者常常会考虑将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较少)使用权作为新创建的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尽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CCRF)的规定没有直接规定这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方法,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规范性法规也没有禁止新创建的公司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注册资本。这个结论已由法院裁决确认,包括最高司法机构的裁决。
通常,这些受保护的智力活动成果如发明、实用新型和技术都被称为“工业产权”, 现已成为投资活动的对象。
尽管技术是一个单独的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另外一种可保护的专利形式,目前仍然受到低估。对以技术形式存在的具有可专利性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信息进行保护也许具有战略目标,可能影响到进入依靠这种解决方案的新产品的市场。对技术信息进行保护,可以避免作为专利描述一部分的有关技术解决方案的信息四处泄露。
另外,商业流通中的技术问题较简单,因为无须登记技术权以及抵押品的转让。受专利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固定的法律保护期(绝大多数发明专利最长保护期是20年,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3年),与此不同,技术专利有效期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但是,如果技术信息泄露,所有的权利人都失去了对该技术的专有权。(编译自themoscow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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