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联邦最高法院称汉字商标和英文商标既相同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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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支持经济部的驳回决定,确认汉字商标和拉丁语版的同一商标应被视为相关类似。汉字商标可能会产生一些复杂的问题。首先在视觉上拉丁字母和汉字是完全不同的,相似性主要是在发音上,拉丁语版商标模仿的是汉字版商标的发音。因此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发音相同的商标为相关类似,不得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共存。
中国申请人主张,导致其无法注册的在先商标的注册并不合法,因为这个商标只是其商标的拉丁语版。法院指派了一名专家来调查这个事实,根据该专家的报告,法院认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另一方在阿联酋注册拉丁语版的商标之前中国申请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使用过该拉丁语版商标。不过我们并不清楚法院专家是否调查过汉字商标什么时候开始首次使用,以及是否是申请人所称的驰名商标。
阿联酋《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授予了特别的保护。其第3条规定,仅仅是驰名商标的翻译版就不得进行注册。如果在先注册仅仅是汉字商标的翻译版(翻译在阿拉伯文中包括音译),法院就没有必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是拉丁版商标的首次使用人了。不过法院似乎在评估申请人是否拥有优先权利时将汉字商标和拉丁语商标视为了不同的商标。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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