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实务探讨 > 其他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网红“带货”勿打“擦边球”

日期:2019-11-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尹一 浏览量:
字号:

今年“双十一”期间,10万家品牌商开通直播,超过50%的品牌商家通过网红或明星直播的方式推销产品并获得了新的盈利增长点,网红“带货”经济日渐成为一种消费潮流。但近日,消费者却发现某网红直播“带货”的“阳澄湖大闸蟹”,并非真正的阳澄湖大闸蟹,而是品牌名为“阳澄状元”的湖蟹,其发货地并不是阳澄湖,而是青岛等地,不少网友热议这种网红“带货”的行为有“傍名牌”之嫌疑,不禁对网红“带货”模式产生了质疑。究竟网红“带货”的产品值得购买吗?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网红“带货”本无可厚非。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网红“带货”模式黏性更强,转化率更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也为消费者节省了商品挑选试错的时间和成本。如淘宝平台某网红主播曾将安徽、贵州、重庆等地区5个贫困县的县长请入直播间,参与“带货”,推销当地农产品,半小时订单成交量达近3000件,推动了相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今年3月,淘宝直播推出“淘宝村播计划”,用网红“带货”的方式帮助100个县的1000余位农民实现脱贫致富。这样的“带货”方式不禁让人拍手称赞。


但伴随网红“带货”模式而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让不少商家开始“红了眼”,甚至出现了为提高产品销售量而“傍名牌”、虚假宣传以及刷单刷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间接导致了网红“带货”模式呈现野蛮增长态势。比如,7天卖出51万瓶的“协和”维E乳,居然没有一瓶来自协和医院;网红爆款食品打着“自制食品”“农家直销”的旗号,实为虚假宣传的“三无”产品;某网红“带货”的某品牌面膜,有消费者表示“用了一次就过敏”“和之前买的同一个品牌面膜区别很大”等。


面对利益的诱惑和激烈的竞争压力,有些网红在“带货”时打着法律规则的“擦边球”,虚假宣传商品来源,忽视知识产权,混淆品牌名称,甚至“带货”假冒伪劣产品,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带货”商品是某知名品牌所生产,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笔者认为,网红“带货”归根到底是一种诚信经济,不能搞“一锤子”买卖,若网红“带货”在产品宣传的过程中夸大其词,甚至“带假货”,那就是在侵犯品牌拥有者的知识产权,若招惹上品牌方的商标侵权官司,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岂不得不偿失?笔者建议,网红在“带货”时也应尊重其他品牌的知识产权,只有合理宣传,为消费者真正“带好货”,网红“带货”模式才能以良币驱逐劣币,实现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