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认定Sanitix与SANYTOL构成近似商标
7月3日,在T - 358/23案中,欧盟普通法院就欧盟商标“Sanitix”与早期欧洲商标“SANYTOL”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决。
2020年,总部位于伦敦的Sanitix公司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第3类和第5类卫生和消毒相关的清洁产品上申请注册“Sanitix”文字商标。然而,西班牙公司AC Marca Brands基于其早先的四个商标对该注册提出异议,其第N 6383161和N 12175361欧盟商标及第N 604620号国际商标中包含“SANYTOL”,注册类别涵盖了第3类和第5类卫生和消毒产品。它还依赖于它的西班牙语单词标记N. M 3 687 558, SANYTOL, LA HIGIENE QUE CAMBIA LAS NORMAS。
EUIPO的异议部和上诉委员会驳回了异议,理由是争议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即使商品相同,由于商标之间视觉、语音和概念上的相似性较低,也不可能造成混淆。此外,委员会指出,较早的商标有一定的声誉,但不足以成为消费者混淆的理由。
AC Marca Brands在欧盟普通法院(GC)对EUIPO的决定提出上诉,后者必须决定争议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首先,法院认为上诉委员会低估了“Sanitix”和“SANYTOL”之间的相似性。上诉委员会认为,结尾处('ix'和'ol')的差异很大,两个标志的开头部分('sanit'和'sanyt')的区别程度很低,因此没有混淆的可能性是合理的。然而,法院认为“sanit”和“sanyt”这两个指卫生的词的相似之处是相关的,应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因此,法院认为存在中等程度的视觉、语音和概念相似性,这与上诉委员会对低程度相似性的评估相反。
此外,法院指出,使用较早的SANYTOL商标所产生的独特性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这些商标在西班牙、法国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在欧盟都是众所周知的。因此,根据相互依存的原则,不同的因素可能相互抵消,并考虑到视觉、语音和概念上的中等程度的相似性,普通法院认为,尽管消费者的关注程度很高,但不能排除混淆的可能性。因此,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被撤销。
编译自: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news-events/news/eu-trade-mark-disputes-sanitix-v-sanytol-record-labels-sue-internet-service-provider-copyright-2024-07-23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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