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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纠纷:e.plus

日期:2024-10-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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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欧盟普通法院对涉及撤销欧盟商标“e.plus”的争议作出了裁决。


2021年4月,美国公司ePlus Inc.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提交了撤销e.plus商标的申请,该商标注册号为001132299,由Telefónica German GmbH & Co所有,德国商标号为398151725。ePlus表示,其在尼斯分类第9类和第38类的若干商品和服务中没有真正使用该商标,包括用于记录、传输或再现声音和图像的设备、网络电缆、电信服务和移动网络。


EUIPO撤销部门部分撤销了该商标,仅保留SIM卡(第 9 类)以及与移动电话和移动网络运营相关的服务(第 38 类)。ePlus Inc. 和西班牙电信德国公司均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 


EUIPO上诉委员会部分推翻了该决定,称该商标在德国的真实使用已被证明可用于移动电话服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移动网络运营和消息服务。


然而,法院认为与移动网络无关的其他电信服务的真实使用尚未得到证明,因此驳回了Telefónica的部分上诉和 ePlus Inc. 的全部上诉。


Telefónica德国公司和ePlus Inc. 再次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必须确定该商标是否被真实使用。


普通法院指出,上诉委员会正确评估了所提交的证据,包括发票、网站摘录、宣誓声明和广告,这些证据证明了在相关时期内与移动电话服务和移动网络运营相关的商标的真实使用(从2016年4月12日到2021年4月11日——ePlus发起撤销程序之前的5年)。此外,法院指出,宣誓声明显示,以该商标销售的SIM卡和预付卡已经产生了大量销量。它还强调,目录和广告显示了该商标如何与使客户能够访问互联网的优惠相关联,从而也证明了该商标用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络的运营。 


另一方面,Telefónica辩称,上诉委员会不应部分撤销与第 38类某些服务相关的e.plus商标,因为该类中的所有服务都是相互关联的,不可分割,除非按照任意方式这样做。法院也驳回了这一论点,因为此类中的“电信”包含大量服务,这些服务确实可以分为子类别,例如一方面是电话消息服务,另一方面是ISP服务。因此,它表示上诉委员会没有任意行事并维持其决定。


因此,普通法院维持了EUIPO的裁决,即仅认可e.plus商标在部分涉案服务上的真实使用。


(编译自: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news-events/news/paris-court-dismisses-mattels-copyright-infringement-lawsuit-over-barbie-dolls-eu-trade-mark-dispute-2024-10-18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