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官通常会按接收到商标申请的先后顺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加拿大《商标法》或《商标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加快商标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不按顺序审查商标申请可能会对商标申请人有利,但会损害其他申请人的利益。因此,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通常不会批准加速审查商标申请的请求。
然而,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大爆发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加拿大人能够及时获得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商品和服务,自2020年12月14日起,CIPO的商标部门开始接受对适用于新冠肺炎相关医疗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申请进行加速审查的请求。
商标注册官接受商标申请人以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形式递交加速审查请求。申请人必须在加速请求中陈述详细情况并列出提交请求的理由。宣誓书或法定声明必须明确列出如何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针对申请人商标(适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法院诉讼正在进行中;
申请人正在进行打击加拿大边境出现的与商标申请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商标的假冒商品的程序;
申请人已向加拿大卫生部递交或从该机构获得了商标申请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批准。
根据进口和销售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医疗器械的临时命令获得的授权;
根据新冠肺炎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临床试验的临时命令获得的授权;
用于临床试验的不反对通知书(No Object Letter);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相关药品的进口、销售和广告的临时命令获得的授权。
若想获得加速审查的资格,商标申请必须适用于以下至少一种商品或服务:
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设备(例如诊断测试和呼吸机)或医疗防护设备(例如用于预防病毒感染的卫生口罩和一次性医用手套);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新冠肺炎的医疗服务或医学研究服务。
商标申请加速审查请求必须包含申请人的姓名以及商标申请号(如果申请人知道的话)。根据《商标条例》第4(1)条的规定,加速审查请求不得涉及一件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提交加速审查请求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申请人必须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提交请求。
如果CIPO的商标部门接受了申请人的加速审查请求,那么其将会尽快审查该商标申请。在商标申请获得加速审查资格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请求延长时限或错过了任何截止日期,那么其可能会失去加速审查这一优势。
如果CIPO的商标部门驳回了申请人的加速审查请求,那么该部门将会向申请人发送书面信函,解释驳回该请求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所有的加拿大商标申请均根据加拿大《商标法》和《商标条例》的规定并在《商标审查手册》的指导下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