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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奥运标志侵权十大典型案件

日期:2008-03-2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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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侵犯奥运标志的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近日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去年浙江全省共查处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案件105起,案值120万元,罚款140万元,与2006年相比案件数增幅达88%;查处违法使用奥标行为的案件10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6倍,案值288万元,同比增长28倍。
  
  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2007年以来查处的十大侵犯奥运标志典型案例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奥运产品时认准授权商店,以免受骗上当。

  案例一:温州龙湾查获擅自使用“Beijing2008”奥运标志非法手机广告宣传案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美乐通讯设备店负责人叶某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温州亿田文体传播有限公司印制了标注“‘Beijing2008’、五环标志、‘京’字变形体”的北京奥运会徽的印刷品广告2万份,至案发时止,已全部分发完毕。现温州市龙湾永中美乐通讯设备店和温州亿田文体传播有限公司均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被龙湾分局立案查处。

  案例二:杭州拱墅严查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
  
  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杭州远大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国奥委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远大JG系列化学锚栓”产品广告宣传册中印上了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和“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格言,严重侵犯了国奥委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此,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温州发现假冒“北京2008奥运会金银纪念币”
  
  温州市民严先生去年购入一套名为“北京2008奥运会金银纪念币集锦”的奥运纪念币,最后经该市质检院检测证实系假冒产品,其检测报告、专用收藏票等均是虚假资料。

  案例四:诸暨连查三起涉嫌侵犯北京奥运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
  
  去年7月31日,诸暨市工商局在辖区一企业的仓库内查获商标标识上印有“08我爱奥运”、“奥运果”字样的袜子37440双。8月28日,在某印刷厂车间内查获并查扣未经授权同时印有“阿迪达斯”商标和2008北京奥运会会徽标记的标识7.5万张。时隔不久,又对一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的某管业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处理了包装上标注“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字样的库存PP-R管1000米。

  案例五:拔出萝卜带出泥,海盐查获两家奥运标志侵权企业
  
  海盐沈荡工商所执法人员日前查获了标有“奥运”、“2008”字样及五环标志的浴霸纸箱400余件及3件已装箱的成品,并对提供纸箱的横港村某印刷厂进行了查处,当场收缴了带有奥运标志的印刷模板。

  案例六:海宁网上查获一起奥运标志侵权案
  
  去年11月,海宁市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营业性网站网络巡查中,查获了一起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标侵权案,并现场查获使用标有“福娃”、“BEIJING2008”等标志的装饰布4匹及部分样本。

  案例七:奥组委发函感谢新昌工商查处奥运标志侵权案
  
  去年3月21日,新昌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县的淘气堡跳跳床设备上标有“北京2008”、“OLINPIN”及五环标志,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施某交待,其本人并无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签订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许可合同。

  案例八:奥运标志不能随便用,温岭5880双侵权鞋被扣
  
  2007年8月,温岭市工商部门在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在生产的足球鞋与包装上使用“olympic”等奥林匹克标志,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当场查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足球鞋490箱,共5880双,案值10万元。

  案例九:瓯海工商查处儿童凉鞋擅自加注奥运五环标志案
  
  2007年4月,温州工商局瓯海分局新桥工商所对温州市盛星塑鞋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鞋底标有奥运五环标志的儿童凉鞋,当场查扣该凉鞋820双。根据当事人周某交代,该厂并没有被授权使用奥运五环标志。工商部门已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案例十:平阳工商部门查处擅自加工经营奥运标志案
  
  平阳县昆阳工商所去年4月在昆阳镇联东路某礼品店现场查获奥运五环标志的Beijing2008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纪念章、奥运五环标志Beijing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纪念章、第28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纪念章数枚以及大洋国际收藏品有限公司证书的第一、二、三套人民币金钞珍藏版纪念册4本、上海印钞厂证书130张、中国国际钱币香港有限公司珍藏证书第一、二套、彩银缩微版第三、四、五套人民币珍藏册6本。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有关合法手续,已经涉嫌非法经营和加工奥运标志及人民币珍藏册等违法行为。对此,该所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扣留,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理。(知识产权报 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