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行政复议程序的利弊分析
从大型计算机到移动设备,从疫苗到治疗用剂,受到专利制度保护的美国创新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变得越来越强大,在提高人类寿命的同时也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非富多彩且更充满意义。
正是现代技术促使这一“遗产”得以不断发展。举例来说,美国苹果公司的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曾获得了458件美国专利。谷歌母公司的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曾获得了与数据析取、搜索查询以及语音接口有关的诸多专利。
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了第1000万件美国专利。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使人们为之欢呼,以纪念该制度所取得的成就,同时也确保其能够支持美国未来创新能力的发展。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国际知识产权指数》,目前美国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位居榜首(综合排名)。此类知识产权涉及创造性艺术的版权以及品牌所有人的商标等。
然而,该指数也折射出了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问题。就专利而言,2018年,美国排在第12位。美国在专利方面的排名之所以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其在过去的十年间实施了新的行政复议程序,这使得已经通过USPTO批准的专利也能够轻易地被宣布无效。另一方面,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系列裁决限制了某些尖端技术领域发明的可专利性。
作为行政复议程序的拥护者,美国商务部指出,技术变化的迅猛发展使得该领域涌入了大量专利。
自1836年专利编号制度兴起之后,美国的专利数量在75年内(即1911年)达到100万件。自1911年之后的80年内(即1991年)该数据达到500万件。自此之后,在27年内(即2018年)该数据已翻倍达到1000万件。
然而,随着专利授予的快速增长再加上专利滥用实践(即专利流氓)的出现,人们担心专利非但不能促进创新的发展,反而还可能会阻碍其发展。
正如许多专利申请都需要经过审查一样,行政复议程序的实施旨在解决“有缺陷”或低质量的专利泛滥的问题。
新兴技术领域(例如软件、生物技术和商业工序)涉及工业应用的新模式,其已成为专利审查员确定发明可专利性的具有挑战性的部门。
面对大量未测试其应用情况的专利申请,行政复议程序可为法院提供一种低成本且较为精简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然而,该复议程序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过度修正。
知识产权机构越容易宣布专利的无效性,那么无论是较强的专利还是较弱的专利都越有可能受到挑战。由此带来的意想不到的结果便是所有授权专利的可靠性和价值将充满不确定性。
在许多尖端技术领域,创新离不开长期的、资金密集的且高风险的投资。而此类投资需要能够获得相同的回报,否则没有人愿意对创新进行投资。
尽管企业每天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市场风险,但是对于创新者而言,其很难为新的专利异议制度所面临的政治与法律风险进行辩护。
幸运的是,涉及专利适格性以及无效专利比例的法院审判规程有可能会缓解这两大挑战。如果事实真的如此的话,也许美国在专利方面的排名能够得到提升。
对某些方面进行小幅调整会有助于达到一种新的且有益的平衡,同时还不会带来任何不良的震荡与波动。USPTO局长安德烈.扬库(Andrei Iancu)似乎对美国的专利制度把控得游刃有余。
其将面临的挑战是对产生分歧和摩擦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和解决,例如一方面获得专利审查权,另一方面与议会携手阻止专利滥用的行为,从而为专利审查员、创新者以及技术采纳者提高专利权的可预测性和可靠性。
与此同时,创新本身也为专利制度的优化提供了重要的机会。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发展能够改变专利检索和审查的方式,帮助创新者和技术采纳者对专利有深入的了解从而避免专利被滥用。
而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人们千万不要随意采用那些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创新。因为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是建立在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的。
美国专利制度也将相同的原则应用于知识经济中,从而使美国的创新能力在过去的两百年中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
在公布了第1000万件专利后,美国将本着提高专利制度的可预测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在如今充满竞争力的全球经济中为创新引领者重新开辟道路。
编译自www.theglobalipcen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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