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赢得版税费争议照常运营iTu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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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CRB已通过电邮方式,将裁决传至给美国数字媒体协会(Digital Media Association)、美国音乐发行商协会(National Music Publishers Association)、苹果及其它在线音乐商店,裁决称维持现有版权使用费每首歌曲9.1美分不变。此外,CRB还维持了CD现有版权使用费,不过该委员会确定手机铃声版权使用费为每曲24美分。这也是CRB首次确定数字音乐下载版权使用费,并且该费率5年内有效。
此前,代表音乐发行商利益的美国音乐发行商协会要求CRB将歌曲版权使用费从当前的每曲9美分提高到15美分,此举遭到了苹果的强烈反对。周二,《福布斯》的报道称,苹果通知CRB,如果版权使用费高涨,该公司“极有可能”关闭iTunes。
按照现有协议,苹果每出售一首歌曲,将向歌曲制作方——唱片公司支付70美分,而唱片公司则从中拿出9.1美分支付给音乐发行商。从CRB的裁决来看,苹果应该是此次事件的最大赢家。苹果发言人表示,“我们对于CRB做出维持现有音乐版权使用费不变的裁决表示满意”。
有消息称,早在2007年4月,苹果iTunes经理埃迪·库(Eddy Cue)就曾告知CRB称,“如果iTunes利润不再丰厚,苹果有可能不再运营(iTunes)”。业内人士称,库向CRB的警告表明苹果一直在说服CRB不要提高版权使用费,并且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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