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FB等敦促美最高院:要提高获取手机数据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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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警方要获得可能显示手机用户行踪的数据,是否应该先获得搜查令的争议,周一晚间,这些公司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长达44页的“诉讼摘要”。“诉讼摘要”是指由社会各方(非诉讼当事方)提交的简短意见陈述,旨在向法官提供关于案件的态度和信息。
这份诉讼摘要的签署者包括苹果、Facebook、推特、Snap和Alphabet旗下谷歌在内的一些硅谷巨头。该诉讼摘要称,由于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通过数字设备收集,需要法律给予隐私更大的保护。
该诉讼摘要称:“用户依靠科技公司来处理其数据,其目的是有限的,并不意味着他们同意其私密数据在没有授权情况下受到政府的监控。”
2013年,一位名叫“蒂莫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的美国人,因在俄亥俄州和密歇根州对RadioShack和T-Mobile的门店多次实施武装抢劫而被判入狱。美国联邦检察官利用从卡彭特的无线运营商那里获得的 “手机站点位置信息”,帮助确定在几起抢劫案发生时他就在案发地附近。
卡彭特声称,警方在没有法庭逮捕令的情况下获得其手机数据,相当于实施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无理搜查和扣押。去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维持了对他的判决,认定获取手机数据不需要搜查令。卡彭特将此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该法院去年6月同意受理此案。
今年10月,美国最高法院将在新的工作年度开始后一段时间内,审理卡彭特的案子。
为卡彭特辩护的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律师内森·弗里德·韦瑟勒(Nathan Freed Wessler)。他表示,这些公司的“诉讼摘要”,代表“在数字时代对客户隐私权的有力保护”。
他补充说,Verizon的参与很重要,因为它和其他无线运营商一样,每年都收到数千份来自执法部门获取手机定位记录的请求。通常,这些请求获得了批准。
周二,美国司法部拒绝对此置评。在这起案件中,美国司法部将为其执法程序辩护。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表示,警察(获得手机数据)需要“合理的根据”,因此首先需要获得逮捕令,以避免被认定为宪法上的“无理搜查”。
苹果等公司在 “诉讼摘要”中表示,最高法院应该澄清,当涉及到能显示个人信息的数字数据时,人们不应该因为选择使用某些技术,在“政府的闯入”时失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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