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识问答 > 版权 > 邻接权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如果报刊社要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应该经过哪些程序?这时版权问题的三方(原作者、首发报刊社、转载报刊社)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日期:2009-05-05 来源: 作者:孙昊亮 浏览量:
字号: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的规定,报刊转载享有“法定许可权”,也就是说“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此外,转载方还应当保护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犯。被转载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要求转载方支付报酬。被转载作品的首发报刊社一般对单个作品不享有权利,但如果涉及到其汇编作品的,可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