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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工智能法》的立法进程观察

日期:2024-08-08 来源:知产前沿 作者:寿步 上海交通大学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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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到《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二、署名文章《这部法律的名称就是人工智能法吗?》

三、中国人工智能法的专家、学者建议稿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官员的观点之一

五、《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七、《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官员的观点之二

九、结语



一、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到《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在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伦理规范的“三步走”战略目标是:第一步,到2020年“部分领域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政策法规初步建立”;第二步,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第三步,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


2023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公开发布(该通知的成文日期是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方面”安排的立法项目包括:“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这就预示着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名称为“人工智能法”的法律草案。


二、署名文章《这部法律的名称就是人工智能法吗?》


2023年6月15日,微信公众号刊发文章《寿步:这部法律的名称就是人工智能法吗?》。该文提出:20世纪中叶以来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应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我国至今为止没有出台过一部名为“计算机法”的法律;其原因不言自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因特网在全球应用的普及,网络法至今方兴未艾。我国至今为止也没有出台过一部名为“网络法”的法律;其原因同样不言自明。人工智能作为计算机的一种非平凡的应用,从大约十年前开始进入第三个兴旺周期。人工智能的最新发展已经引起全球的高度关注。是否可能出台一部名为“人工智能法”的法律,将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统统囊括在这样一部法律中加以规制?如果这在事实上无法做到,那么,拟出台的这一部法律的名称是否应该加上更多的限定词,或者,可以在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细分后出台多部法律分门别类加以规制?

该文认为:虽然欧盟正在持续推进《人工智能法令》的立法,但是,中外之间在立法传统、国家体制、监管需求等许多方面都有很大区别。


该文的结论: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当然有必要及时出台法律加以规制。拟出台的这一部法律是否应该名为“人工智能法”,或可进一步讨论。


三、中国人工智能法的专家、学者建议稿


2023年8月15日,《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0》(专家建议稿)公开发布。此后, 2023年9月7日,《人工智能示范法1.1(专家建议稿)》公开发布。2024年4月16日,《人工智能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公开发布。


2024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公开发布。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官员的观点之一


注意到,在2023年8月15日发布上述“专家建议稿”的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指出,现在国内外人工智能立法既有硬法,也有软法,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发挥着不同的优势。到底是采用综合性立法还是分散性立法,促进型立法还是监管型立法,都需要认真研究。能看到的是,目前已经达成了共识,不发展就是最大的不安全。


她说,立法时需要考量人工智能作为维护国家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人工智能立法应该采取安全和发展并重、以监管促发展的思路来推进立法。同时,人工智能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也将成为下一步研究的重点方向。[1]


五、《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23年9月8日,中国人大网刊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该文件在“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的末尾写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完善涉外法律体系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注意到,该文件没有出现“人工智能法”的字样,而是采用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措辞。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5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开发布。该计划2023年12月1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24年4月16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修改。该文件在“预备审议项目”中写道:“研究包括金融监管制度在内的金融方面综合性法律,以及财政税收制度、网络治理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注意到,该文件仍然没有出现“人工智能法”的字样,仍然采用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措辞。


七、《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公开发布(该通知的成文日期是2024年5月6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文化强国战略”方面,写明“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这表明国务院仍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名称为“人工智能法”的法律草案。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官员的观点之二


注意到,2024年7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处长王洪宇在一次学术会议上针对我国人工智能立法话题发表演讲。


王洪宇表示,从去年以来发布的两部人工智能法相关建议稿引发的反响来看,我国人工智能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探索包容、审慎、分阶段的立法思路。具体而言,一是优先考虑灵活适用现有法律规则,通过法律解释或司法解释,解决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法律问题,比如涉及大模型训练、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等方面。二是对于某些人工智能应用的具体场景,可以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让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或者参考目前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试点做法,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示范应用,开展试点。三是针对影响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在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规范的领域,坚持“小快灵”立法原则,通过修改现行法律的方式解决。


他提到,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涵盖了算法、数据、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等内容,在其推进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既有规范体系,加强立法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他强调,要处理好人工智能一般立法与特别立法的关系。人工智能是一种动态发展的通用技术,其产生的潜在风险与应用场景密切相关。基于不同领域的技术特点,其风险分级、合规要求、责任分配规则等存在显著差异,应结合不同领域的监管要求,分别制定或修改相应法律法规。“一般立法应当关注人工智能领域的共性和基础性法律问题,做好与其他特别立法的衔接。”


为了防范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进而导致侵害个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活动的发生,他还提出,应当考虑在未来修改《刑法》时,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需求作出适当调整。[2]


九、结语


中国《人工智能法》立法进程的未来发展,有待进一步观察。


注释


【1】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8/16/c8002535.html(2023-08-16)[2024-08-07]


【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4288211670050038&wfr=spider&for=pc(2024-07-11)[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