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彻底反思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了
从民众对互联网经济的热衷、支持,到政府寄予厚望、加以扶持,再到遭受普遍的质疑、批评乃至痛骂,不过匆匆数年时间。问题究竟在哪里?如果我们只将眼光局限于电商售假、网约车殒命,甚至我们只将眼光局限于资本补贴、监管不力,都不足以认识到中国互联网经济问题的实质,也无助于作出深刻的反思。本文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去分析中国互联网经济各类问题的根源。
这不是一篇适合快读的文章,希望读者稍有耐心,应该能解答你心中多年的疑惑。
一、科技进步与经济结构的历史关系
科技进步从整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对一个社会的某个具体时点而言,却很难说清利弊。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是否时时处处有益,现实正在给出答案。在开始讨论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历史。
1725年,农业革命在英国出现,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大量人口从农业转出的条件开始具备。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后,冗余农业人口转为工业劳动力,由于已完成农业革命,英国在一段时期内不存在粮食负担。工业革命导致的交通变革,扩大了市场。与之同步发生的医疗卫生革命,形成了城市卫生系统,抗生素的发明和免疫的推广,在粮食充足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人均寿命,也因此提升了工业劳动力的寿命,促进了工业革命进一步发展。工业产品领先优势所带来的高额利润,反过来又继续促进农业和医疗卫生领域的进步。这是最早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英国的故事。
整个西欧的发展都是沿着英国的次序往前。但在亚洲、非洲、南美等地,却并非按照“农业革命—工业(交通)革命—医疗卫生革命”的次序来进行。富国强兵的愿望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后发国家基本无例外的优先选择引入先发国家的工业技术、医疗卫生技术,因为工业上不追赶,那将一直面临以低价农产品换取高价工业品的命运。因此,在整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除了已按次序完成工业革命的欧美发达国家之外,其他处于“追赶”状态的农业国,都是在没有完成农业革命的状态下,直接进入到工业化追赶和医疗卫生技术普遍使用的阶段。
这就导致了两个巨大的问题:一是工业化人口不足,为了“弯道超车”实现工业化,必须将部分农业人口强行迁至工业领域,而在农业革命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导致一个时期农业生产力的严重不足,一边工业化一边饿肚皮,这是20世纪初全球很多国家的常态,也出现了普遍的社会矛盾,甚至成为战争的原因。二是医疗卫生系统和技术的引入,为后发国家带来了人均寿命的普遍提升,这对粮食需求又构成更大压力,在粮食本已不足的情况下,人口爆炸却开始了。
工业化的技术是需要从先发国家引入的,这就需要农业国以大量价格低廉的农产品出口换来少量的工业技术。这时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外债,这就沦入债务国状态,例如南美;二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农业革命尚未完成时去补贴整个工业化,这就必然形成对农业的剪刀差,例如中俄。所以在南美,外债负担是常态;而在中俄,外债负担没有南美那么大,但农村、农业问题突出。计划经济模式的选择与后发自力更生基础上的工业化是紧密相关的。工业化完成后,农业仍是局限所在,这要持续到本国的农业革命完成,直到农业技术有实质提升,基本解决了粮食问题,整个国民经济才趋于正轨。这就是苏联模式下的计划经济历史。
后发国家的工业化历史,非常形象的说明,外来科技的冲击力是非常强的,一是后发国家不得不跟随,因为创新的技术和产品是稀缺资源,具有高附加值;二是要跟随发展就会有高昂的付出。直接引入外来科技虽然可以带动本国在某些领域快速发展,但尚未发展的那些部分,仍将掣肘未来发展。所谓“弯道超车”,最终是一种补贴或者取舍状态下的局部追赶或超越,长期来看,那些“局部之外的部分”,正是未来的局限性所在。今天欠的债,以后总是要还的。正如今天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无论从连接数量、使用人群和覆盖面来讲都堪称全球领先,但技术本身不会带来全方位的进步,以往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看似新的问题,说到底,仍然是遗留问题。
二、经济结构失衡下“弯道超车”的中国互联网经济
2008年,是中国经济的分水岭,也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和传统实体经济的分水岭。由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基建地产的过度依赖,导致08年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国直接的政策选择就是继续以基建、地产拉动。资金大举投入到本已过剩的行业,金融与地产基建继续捆绑,短期不但抑制了经济下滑,还带来了小阳春。但后果是,除了部分眼光长远的地区,全国范围来看,本应开始的经济结构调整未能坚持,本应在创新上继续积累发力的制造业,要么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要么被短期价格引导跑偏。
2008年是中国互联网经济非常关键的年份。2008年的外部冲击与内部经济结构的失衡,抑制了制造业升级。政策层面对于就业的担忧,为互联网经济扩张带来了意外的空间。而大量的基建投入为今后十年的互联网红利奠定了基础。
2008年开始对基建的大笔投入,在未来十年中不断提升互联网经济所依赖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水平
2008年的电信业改革,开启了宽带网络的大门,大规模的基站建设,为互联网经济打下了坚实的网络基础
同时,2008年开始的快速城市化,导致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教育和医疗资源在未来十年出现严重不足,为互联网线下平台模式的推开提供了契机。而在金融危机的短暂打击之后,2008年过后开始持续走高的地价和房价(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地产价格),挤压了制造业的利润空间,中低端制造业通过卖场获得的利润越来越薄,传统卖场的利润也越来越薄,中低端制造业逐渐丧失了向中高端转型的机遇,最终转向电商,以规模求生存。
在2008年之前,中国的互联网仍然是以传统线上业务为主的,主要是靠游戏和广告。在2008年之后,伴随着公共交通、基础网络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数的直线上升,阿里和京东迅速扩张,电商平台成为互联网企业打通线上与线下的开端。从数据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变化:2007年,淘宝全年的交易额是人民币433亿元,而2008年仅上半年,就超过人民币413亿元,等到了2017年,这个数字已经突破3.77万亿。基建的完善为物流提供了基础,因外需乏力和地产经济挤出效应所导致的制造业不振,使得大量原有的制造业劳动力成为冗余,为快递、仓储等行业提供了大量劳力资源。电商产品的山寨化,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在信贷泡沫之下,大量实业主转向证券和房地产投资,进一步提升了实体经济的成本。此后,以58、赶集、美团、大众点评为代表的服务类平台兴起,对应满足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家政、餐饮、娱乐需求。滴滴则垄断了汽车出行市场。甚至连几乎找不到未来利润方向的共享单车,也成了新时代的“四大发明”。
为什么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各个细分领域都快速实现了垄断?固然有网络效应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低质竞争下的趋同性,和资本套现需求的短期性。这种垄断能够带来高附加值的利润吗?很难讲。所有发达国家,无论是欧美还是东亚,金融、法律、教育等高端服务业才是服务行业的高附加值亮点,低附加值的消费类服务业是整个GDP增速的拖累。在高收入国家,消费类服务业的快速扩张一般是出现在“去工业化”之后,也就是制造业占就业份额出现峰值过后,随着制造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出现产业链中劳动力密集部分的跨境外包和自动化替代,本国原有的制造业劳动力才会过渡到零售、餐饮等低附加值的消费类行业中,从而解决科技创新所导致的冗余劳动力问题。最早开始去工业化的是美国和英国,分别在1953年和1955年,当时制造业占就业份额的峰值分别达到26.4%和35.9%。日本、台湾地区和韩国分别在1973年、1987年和1989年开始去工业化,制造业占就业份额的峰值分别达到26.2%、35.2%和28.7%(参阅Barry Eichengreen、Dwight H. Perkins及申宽浩合著的From Miracle to Maturity——The Growth of the Korean Economy)。
制造业就业份额占比达到峰值并不意味着制造业停止发展,正相反,达到峰值往往意味着本国制造业发展到一定高度,对劳动力需求开始减少。对后发国家而言,这个峰值的出现意味着制造业追赶阶段的结束,要么选择走向自我创新,迈向全球行业引领的高附加值区域(也就是任正非所讲的“无人区”);要么选择继续跟随,最终难以摆脱被他人主导的命运。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正是在制造业和高科技领域的坚持,才在制造业峰值期实现了汽车、船舶、半导体、医药等高附加值行业的全球领先。在制造业创新引领的过程中,冗余劳动力转向低附加值行业不可避免,这是导致高收入国家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进入这个阶段后,如何提升制造业中高科技产业(也就是高附加值产业)和整个服务业的生产效率,是维持经济增长的关键。
可是对于中国而言,制造业顶峰是否已经达到?与东亚发达经济体不同,中国是在经济结构未能及时调整、长期失衡,遭遇国际金融冲击、外需放缓,同时又经历了内部地产经济高度负债,以及在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行业普遍尚未实现全球创新引领的前提下,经由资本大规模补贴的互联网平台驱动,实现了大量劳动力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的。这种转移,直接来讲是应对08年危机的产物,而不是制造业发展到顶峰的结果。它为解决危机中棘手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帮助,如果没有这部分规模化服务业的承接,那么在全球外需放缓的情况下,这部分冗余劳动力的就业会出现问题。但另方面,这种互联网平台的承接,解决了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了吗?这样的互联网经济能够称为高附加值的新经济吗?
经济结构失衡问题并未解决,否则就不用再三强调改革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失衡,主要在于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新兴科技如ICT领域,站在全球的视角看,大都没有进入高附加值阶段,在全球产业链长期处于中低端。而在阶段性信贷宽松的背景下,资金不断空转套利,低端产能却在不断堆积,债务不断扩大。这些问题十年前如此,延续至今。
中国大陆的发展路径与日韩新台类似,都是政策主导下的产业追赶,也就是所谓“东亚模式”。但日韩新台的成功在于,受制于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在通过技术引进和模仿,追赶到一定阶段后,为了维持外向型经济和应对全球竞争,或主动、或不得以的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这种创新大到汽车、船舶,小到铆钉、芯片。当最终突破了创新领域的高附加值部分,才真正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到高收入行列。中国大陆所欠缺的,或者说近十年来都在经历的,正是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因此,当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在大量的赞誉声中“弯道超车”时,在中国制造业尚未达到顶峰就开启服务业转向的大门时,那些曾经的局限性,曾经导致经济结构不平衡的因素,一个也没有减少。很显然,互联网经济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的互联网经济是非常典型的平台模式。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非只能通过这种模式。信息革命对整个经济形态的重塑,对农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影响,显然不可能只局限于平台模式。平台模式之所以在中国成为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甚至几乎唯一的模式,正是由于它在承接制造业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契合了低附加值行业的规模化需求,具体而言,就是扩大了低附加值工业制品的消费规模(也就是将廉价产品通过网络卖给更多的人),以及实现了低附加值服务业的规模化效应(家政、餐饮、外卖和出行等),而这些工业制品和服务行业的利润率其实是非常低的,规模化并不能直接改善其利润率。尤其是当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流量获客成本越来越高,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选择产品的最主要渠道时,平台对这些低附加值行业的盘剥还会进一步加重。而在其他很多领域,受限于制造业基础的薄弱,信息技术对生产率和利润率提升的贡献甚微,在高附加值产业类型本身就十分有限的前提下,信息技术连与高附加值产业结合的前提都不存在,谈何以信息化促进创新?
我们如果能够充分理解,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其实只是在基础网络、公共交通这些堪称举国投入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本国低附加值工业制成品和服务业的规模化,那么我们会非常清醒的认识到,互联网平台模式本身不会带来真正的高附加值创新。当然,在部分一二线城市消费需求升级的引导下,平台企业只需要引入境外的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就可以维持自己的“供给”地位。
最终,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本国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所产生的大部分收益,是由平台去获取的,也就是说,在历次资本补贴大战后形成的各大平台,对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正向影响,也即对经济结构失衡的调整作用,是极其有限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由于金融资本的广泛介入,将规模化低附加值行业的平台模式包装成各种“革命性创新”,通过各种政策加持甚至财政补贴,最终在资本市场套现获利,这种经济形态让整个社会的资金分配进一步扭曲。本该投入到高附加值创新领域的资金,本该持续投入的产业创新资本,却在互联网平台模式的上市套现预期中跑偏。长远看,这与继续投入地产领域能有多大本质区别呢?而低附加值工业品的恶性竞争,继续造成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从而使这个关键阶段所需的资本,不能进入它应该进入的创新需求领域。劣币继续驱逐良币。
中国电商与美国电商生态最大的区别,不在于GMV的数额,也不在于利润的差异,更不在于能否用无人机或无人车送货,而在于这些电商平台背后那些制造业主和服务业主,乃至那些今天仍有工作机会的快递小哥在未来的生存状态。
我们没有必要去否认今天中国互联网经济的现实价值,但它的确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伟大和强大,更不要将各领域的创新重任寄希望于由它们来承担。平台本身只是一个规模化的工具,并不具有任何方向性,也不配拥有非常高的估值。以金融资本堆积出的所谓“创新企业”,最终将在金融短周期收尾时露出自己的真面目。在可预见的未来,正在进行的金融去杠杆,将对互联网企业的价值重估,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问题及其成因
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十分类似于一种自由放任的经济形态。这种自由放任,导致工业时代已经形成并被普遍遵循的重要市场规范和制度,我们甚至可以称之为市场经济法治基础的制度,包括劳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统统都归于无效。站在今天,我们丝毫不能理解在一个拥有《反垄断法》的国度,几家互联网企业是如何在短短两三年时间之内就垄断整个网约车出行市场的;也丝毫不明白,在一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国度,如何才能在不出人命的前提下,就能使一个垄断平台删除跟自己有关的不良信息;更加不明白,在一个立志要自主创新的国度,如何才能以足够低的成本,将山寨仿冒品驱逐出平台企业的销售页面。消费者因得不到救济而痛骂平台,平台却说这都是因为政府监管不到位,责任在政府而不在企业。
互联网平台的诸多问题,是因为低附加值规模化在今天仍然是平台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维持规模化的“量”,要远比追求高附加值的“质”更为重要。作为平台一方,如果要分享高附加值的利润,直接引入境外优质商品或者服务资源显然要比等待本国质量提升更为便捷和快速,所以跨境电商对关税减免的诉求其实比特朗普的内心还要急迫。但毕竟本国低质低价的产品和服务才是平台现金流的根基,如果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去驱逐山寨,那么规模化就会遭受打击。所以理性的选择应是怎样?
在这个生态链之下,无论是工业制成品还是现场服务的提供者,一方面要受到消费者的苛责,因为产品质量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更多的仍然是落在这些制造业者和服务从业人员头上,另方面他们还要受到垄断平台的盘剥。在平台趋于垄断后,不只是消费者失去了选择权,制造商和服务从业人员也失去了选择权。
在任何一个时代,在市场中居于优势地位者,都会成为自由放任主义的拥趸,而居于市场优势地位者,总会以类似“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的自由主义观点,猛烈的抨击传统制度在抑制“创新”,进而去突破传统的制度。但我们细察历史,会发现自由放任总是与社会的自我保护机制相伴相生,而所谓纯正的“自由放任”,则世所罕见。Carl Polanyi,在其历久弥新的巨著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中指出,“社会会保护自己,以对抗自律性市场所具有的危害”。当时“人吃人”的圈地运动者,正是代表所谓“先进生产力”的新兴商人阶层,而反对圈地运动、保护社会底层的,却是代表封建落后的都铎王室和早期的斯图亚特王室。Polanyi直言,“一般而言,进步是必须以社会变动的代价来换取的。如果变动的速度太快,社会就会在变动的过程中瓦解”,“变迁速度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变迁本身的方向;虽然后者经常并不由我们的主观意愿来决定,而我们所能忍受的变迁速度却允许由我们来决定”。
从工业革命开始,不断兴起的工人运动、消费者运动、产品质量运动乃至环保运动,都是社会自发矫正以资本利润为目标的自由市场机制所导致恶果的表现,而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则是工业化时期人类文明的硕果。这些维系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制度,深深的嵌入了市场经济的骨髓。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则与前述制度一起,构成了目前所有发达国家拥有的市场法治根基,由此塑造了一个严厉规则下的高效市场经济模式。
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能从所有已知的重要制度中抽离出来,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平台”,并非最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平台”以外更多的责任。但社会发展的现实却是,今天整个经济正是围绕“平台”而展开。平台可以筛选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筛选消费者、甚至可以替消费者筛选产品。但平台两端的人们,却无法选择离开平台。Who is the big brother? 直到有一天,当所有人认为需要去改变平台时,平台会告诉政府,所有改变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包括经济的下滑和大量的失业,too complicated to change。
既然平台还只是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的工具,既然平台本身不会带来高附加值的创新,既然平台无法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既然平台为了私利不断的破坏本就建立不易的各种市场规则和社会保护机制,我们为什么还要忍耐?如何将劳工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保障、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深深的嵌入到互联网经济之中,是今天所有法律人和立法者的现实课题。
反思整个互联网经济,并不在于批评大而强者,而在于更深刻的理解我们无法依靠互联网企业去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向高附加值产业迈进,就必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如果我们无法理解信息技术需要作用于各个具体产业和行业才有意义,如果我们无法理解互联网经济的“弯道超车”只是在实现低附加值产业的规模化,如果我们无法理解曾经的局限性不会因为某个领域的资本大规模介入就发生全方位的质变,如果我们再不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再不重视制造业升级的重要性,再将希望寄托于“互联网”,那么我们离老龄化下的中等收入陷阱,就只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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