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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因版权失味?

日期:2012-08-2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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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下称央视)于今年5月推出的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自播出以来反响热烈,更是在国内引发了全民美食热潮。不过,最近,这部叫好的纪录片在陷入海报抄袭风波后,其同名图书又惹上了一场版权官司。日前,作家马明博和肖瑶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央视等3家单位诉至法院,直指3被告编著并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侵犯了其汇编书籍《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话名吃》的著作权。目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近年来,由引用他人汇编作品而引发的版权纠纷并不罕见。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作者在汇编图书的过程中,应当在内容选择、编排次序、排版及配图等环节要加入自己独到的见解,使汇编作品具有独创性,才能受到合法保护。

汇编形式一致央视被诉上法庭

    据了解,马明博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006年,他曾与肖瑶共同编辑了《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话名吃》一书,并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然而,在今年6月,马明博和肖瑶在北京图书大厦购书时却发现了一本与其汇编书藉同名的书,此书便是由央视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凤凰传媒)联合出版的《舌尖上的中国》。两人经过进一步对比发现,此书除了书名与其汇编的书藉相同,且都是饮食题材书籍外,书中所选入的15篇名家散文,也均是两人汇编书藉中所选文章。

    因认为由央视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凤凰传媒出版的《舌尖上的中国》抄袭了其汇编图书的名字、主题创意及汇编形式,马明博和肖瑶两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上述3者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舌尖上的中国》书名,停止在任何电视广播及互联网播放此书内容并赔礼道歉。随后,记者联系到了3家被告,但对方均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

    对于马明博和肖瑶的维权行为,张洪波认为,两本书都属于汇编书籍,要从法律上认定是否抄袭,首先要看原告的书是否构成作品并具有独创性。对此,马明博的代理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苟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告一书中共采用了106篇文章,汇编人马明博和肖瑶按不同的饮食文化对106篇文章予以编排,让美食在名人的笔下不仅是食物与饮食文化,还具有很高的艺术境界,因此,汇编而成的图书具有独创性。苟波还强调,尤其书名是汇编人花费半年时间想到的,名称十分生动,使书中的饮食文化主题跃然纸上,该书名完全可以构成作品。

    “因为央视拍摄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影响巨大,其推出了同名图书后,如今一提及此书名,不少读者都以为是由央视汇编出版的,而使马明博、肖瑶先前出版的同名书籍陷入销售困境,损失十分惨重。”苟波告诉记者。

避免侵犯版权作者需加强原创

    从采访中,记者获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马明博和肖瑶起诉央视等3家单位侵犯其著作权一案。那么,马明博和肖瑶两人的诉求能否实现?央视等3家单位是否构成侵权?

    “图书名字不属于作品,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也不具备独创性;而对于汇编书籍,如果作者对内容选择、编排次序、排版及配图有独到的见解,并具有独创性,由此汇编而成的书籍则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张洪波看来,央视编著的书籍虽和原告图书书名相同,但图书名字不构成作品,所以不能构成侵权;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及创意,因此,央视抄袭原告主题创意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此外,关于原告指出央视抄袭了其作品的汇编形式,张洪波认为,原告汇编的图书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其对图书的文章选择和编排是否具有独创性还需认定,并且,央视编著的书籍中只有15篇文章和原告书中相同,编排方式却不同,从法律实践中很难判定被告是否属于抄袭。

    “在法律上认定作品是否抄袭,可采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来判定。”张洪波表示,马明博和肖瑶可搜索证据证明3家被告单位有机会接触其作品,并且证明涉嫌侵权的图书与原告的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以此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类似的版权纠纷在图书界并不罕见,那么,权利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张洪波建议,作者可把图书名字、字体、颜色及其他信息注册成服务商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的书名。在汇编图书过程中,作者应该避免大段引用他人作品,在内容选择、编排次序、排版及配图等环节加入自己独到的见解,使汇编书籍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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