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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因“东方神起”演唱会引发纠纷

日期:2008-09-2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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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文化公司因韩国知名组合“东方神起”北京演唱会宣传费事宜发生纠纷,一方诉至法院。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该案。

   2008年5月20日,北京紫天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筹备《东方神起北京演唱会》与亚太华谊(北京)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宣传协议。后因北京紫天鸿公司违约,没有按时依照“赠与”方式支付宣传费,亚太华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赠与合同,支付宣传费200万。

    亚太华谊公司称:2008年5月20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原告方向有关部门协调内场2000个观众席位事项;被告方负责演唱会全部经费。协议书签订后,原告方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内场2000个观众席位事项,因原告的努力,该演唱会被相关部门批准在内场设置2000个观众席。

    2008年6月12日,“东方神起”北京演唱会在万众瞩目下顺利进行,但被告方迟迟未将“赠与”的200万宣传经费支付给原告。原告虽然多次催促,但被告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因此原告提出上述诉讼情求。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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