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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未授权《金刚葫芦妹》被判赔25万

日期:2008-02-15 来源:劳动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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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刚葫芦妹》从连环画变成有声读物制品,因没有取得作者的授权,出版社、销售商和演播者均被告上法庭,被索赔25万元。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新蕾出版社因侵犯著作权,赔偿原告2万元并赔礼道歉,卓越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作品,著名配音演员乔榛和丁建华则不构成侵权。

  原告胡进庆、姚忠礼、吴云初创作的连环画《金刚葫芦妹》,1993年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2006年11月,原告在卓越网上发现有《金刚葫芦妹》的CD出售。在CD的封套及盘片上载明,该CD由新蕾音像出版社出版(新蕾出版社的下属),丁建华、乔榛演播。经比对,该CD的内容与原告的《金刚葫芦妹》连环画讲述的故事情节、脉络、人物形象特征基本一致。

  法院认为,新蕾出版社使用并改编时未经许可,且未为原告署名,未支付相应报酬,行为侵犯了署名权、改编权、复制权等权利。卓越公司销售的《金刚葫芦妹》CD虽具有合法的来源,主观上无过错,但应停止销售被控侵权CD。新蕾出版社作为《金刚葫芦妹》音像作品的制作者,使用连环画中文字作品委托乔榛和丁建华进行演播,理应由其承担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乔榛和丁建华并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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