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个人注册的商标供公司使用是有效使用商标吗? 日期:2017-10-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一个公司在2008年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商标,地点是法定代表人居住的小区,供其公司使用,但是公司营业执照是另外一个地方,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对他撤三吗?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注册的商标由该公司进行使用,应属于商标法认可的有效使用。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 1 >>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共1条记录 上一篇: 企业研发的技术发布在企业官网后,还能申请专利吗? 下一篇: 专利授权后如何缴纳年费? 相关文章 天津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严打知识产权违法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简论商标平行进口及合法来源抗辩 2023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发布 商标平行进口构成解读 论通用名称认定时标准的证据作用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一个公司在2008年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商标,地点是法定代表人居住的小区,供其公司使用,但是公司营业执照是另外一个地方,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对他撤三吗?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注册的商标由该公司进行使用,应属于商标法认可的有效使用。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