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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计划修改原产地认定规则 贸易界应警惕

日期:2008-08-26 来源:中国服装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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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专门从事美国海关法业务的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SSSPO)的布鲁斯舒曼(Bruce N. Shulman)和李新宇两位律师介绍,美国海关上月在《联邦公报》(第73卷43385页)上发布一则通知,说明他们计划改变货物原产地(country of origin)的认定方法。这一消息已经引起了国际贸易界的高度重视。

  美国海关目前认定货物原产地采用的是所谓“实质性转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标准,即将产品最终发生实质性转变(使产品具有新名称,特征和用途)的地方视为其原产地。以成衣制造为例,面料裁剪和衣片缝纫在不同国家进行时,通常后一个国家是成衣的原产地,因为缝纫工序导致了产品的实质性转变。这一认定标准在美国已有长达100多年的历史。美国海关这次建议采用某些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实施中发展起来的关税税则变更(tariff shift)规则,来取代现行的“实质性转变”判断标准。如果采用新的产地认定规则,今后进口商不仅需要知道进口货物本身的正确海关归类,还须了解该货物所有组成成份的海关归类和原产地。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海关提议采用的新规则具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样一个优惠贸易措施的背景,原本未打算适用于普通国际贸易。相关规则的制定并没有植根于任何特定法律哲学或理论,而主要是满足美墨加三国一些特定行业和公司的需求和愿望。因此把这种产地认定规则适用于普通国际贸易是否适当首先就是一个问题。其次,虽然美国海关声称新的产地认定规则提供了一个所谓“客观”的基础来确定货物的原产地,实施这些新规则将会对贸易界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进口商和制造商需要了解货物制造中使用的每一种成份或原料的海关归类和原产地。许多情况下,从供应商和分包商那里得到这些信息很困难。当同样的成份或原料来自一个以上的供应商或国家时,搜集这些信息将会更加困难;今后美国海关对原产地进行的核查可能会变得异常繁琐和费时。外国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不实信息可能会导致美国海关的行政处罚,而美国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将要因此承担后果;目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于认定某一特定加工程序是否引起产品实质性转变的争议具有司法管辖权。采用美国海关提议的新规则后,很大程度上美国海关将会成为这一规则的制定者兼实施者。而决定进口商和制造商权利的最中立最公正的机构——美国法院,在产地争议中将可能变成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海关法律争议中的司法救济功能。

  有鉴于此,舒曼律师建议美国内外的国际贸易业者立即确定采用新规则会对他们产生何种影响,并评估企业是否可能对自己的进口和物流程序进行调整以适应新规则的要求。如果有不利影响, 进口商和制造商就应在 9月23日之前对海关计划采用的新产地认定标准发表自己的反对意见。据悉美国许多贸易组织已经采取措施,试图阻止美国海关把上述计划付诸实施。这方面不乏成功的先例。今年早些时候美国贸易界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迫使美国海关放弃了在海关估价中修改“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 rule”的企图。相关信息详见本网今年1月31日的报道《美国海关计划修改估价方法 “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或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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