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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商标与专利简介?

日期:2008-03-11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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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奥地利从1810年起实施专利制度。每年受理1万件左右的申请案,批准专利为7000多件。专利的有效期为自公告日期算起18年。

1、审批程序

  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分新颖性、独创性、工业实用性和进步性四项。凡符合上述标准发的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一些技术领域内的发明也受到专利保护,如微生物、半导体集成电路的图形设计等方面。根据专利法,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包括:属奥地利政府专卖范围内的商品、食品、奢侈品、医药品及化学物质、消毒用品,但它们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模和方法,以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申请专利。对单纯的计算机程序不能申请专利,但可用版权法的手段加以保护。

  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局后,首先要接受一般性审查,如发现内容不符合申请要求、申请手续不完备、专利说明书的编写不符合要求的都将给予退回。

  一般审查通过后便进行实质性审查,再通过后便在《奥地利专利公报》上公告,同时在专利局展出申请案,供他人提出异议。展出期限为4个月。申请案展出期满,如未出现争议或有争议但已解决的,专利局给予批准,然后正式登入《专利注册》,并发给申请人专利证书,同时在《奥地利专利公报》上公布。

  除基本专利外,奥地利允许申请补充专利和附属专利。基本专利的持有者如对原发明有时一步改进时,可以申请补充专利;附属专利是指内容涉及以前批准过的专利。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优先权日期之前,对发明的使用,只限于为投产进行必要的准备。批准专利后,3年之内应使该发明投产,否则专利局有权颁发强迫性许可证,给第三者以使用此发明的机会。

2、专利出版物

  《专利说明书》,德文,由奥地利专利局出版。内容包括分类号、专利权所有者、国别、发明名称、申请日期、优先权、专利生效日期、批准日期、发明人、相关的专利等项目,以及发明的实质、使用范围等。

  《奥地利专利局官方出版物。内容包括各项法律、命令、专利局的各项行政决定、通告以及申请案的审批情况和具体专利在法权方面的变动情况。

3、查找方法

  奥地利专利局以本国专利分类法为主,国际专利分类法为辅对专利资料进行分类。其查找方法分“从分类角度查找”和“从申请人角度查找”两部分。查阅者可利用《奥地利专利分类表》、《WPI季度分类索引》(WPI Quarterly IPC Inder)和《申请人及发明人人名索引》三本出版物进行查找。

  奥地利是欧洲专利局成员国,对一个想使自己的发明获得欧洲国家普遍承认的专利人来说,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是个好办法。申请书可交到慕尼黑、海牙、柏林的欧洲专利局派出机构,也可递给成员国国家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做出的某些决定,在所有成员国都将得到执行。

商标注册

  在奥地利申请商标注册,从接受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有效期满前或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但期满以后提出的须付罚款。

  奥地利的商标法规定,首先使用人享有权利,当他人抢先注册了首先使用人的商标时,首先使用人有权在其注册5年之内要求撤销对方的注册商标。但首先使用人的商标必须是在商业界获得声誉的商标,而且在对方已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标是首先使用人的商标时才有这种权利。

  中国于197744日与奥地利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自此,中国企业和奥地利企业同时享有在对方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