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识问答 > 商标 > 注册商标之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及质押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哪些情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应予以撤销、变更?

日期:2011-06-10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量:
字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二、发现有不予登记的原因的;

三、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发生质押权利转移的,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