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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

日期:2016-03-1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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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我局拟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力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部署,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市场”)的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培育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重点关注“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行业及领域,优先选择市场规模大、积极性高,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需求强的单位作为培育推荐对象。

  二、报批程序

  遴选申报工作按照专业市场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确定的程序开展。

  (一)提交申请。申请参加培育工作的单位应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6年度)》(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参见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准备完整后一并提交至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部门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情况对相关市场进行初选,遴选3~5家市场作为本地区拟培育对象,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6年度)》(附件3),同时根据本地区已有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整体“培育方案”(参考提纲参见附件4),将上述推荐表、培育方案、拟推荐市场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申报材料后,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并批准符合要求的市场开展培育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把推荐质量关和材料审核关,指导相关申报单位制定培育计划,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

  (一)具体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摸底调研力度,充分摸清本地区专业市场情况。同时,积极加强与工商、版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调动相关商协会的力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市场遴选培育工作。

  2、突出重点,加强督导。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指导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计划,深入督导各项培育工作的具体落实,力争实现相关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会管理、会运用”的目标。

  3、高度重视,有效保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搭建市场间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队伍,联合申报培育等方面有创新思路、切实举措的申报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

  (二)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推荐表、各地区培育方案、拟推荐市场相关申请材料等(含纸质各一式3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6年度)
     2.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
     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6年度)
     4.地区培育方案参考提纲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刘 佳 曹建飞
  电话:010-62086878 62083470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liujia_6@sipo.gov.cn 


  附件1: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 (略) 


  附件2:
  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 

  一、工作目标
  在本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有基础上,设定具体明确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附件1,网络地址http://www.sipo.gov.cn/tz/gz/201403/t20140307_913576.html)中的重点培育内容:
  确定本市场在培育期内的主要工作任务,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配置知识产权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电话、公布“红黑榜”等,畅通信息渠道;
  建设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系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公开和利用等。

  三、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
  可包括适应培育工作需要的实施机制、资源配备以及具体进度安排等内容。 


  附件3: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 (略) 


  附件4:
  地区培育方案参考提纲 

  一、培育目标
  从本地区整体培育情况出发,设定具体明确的培育目标。

  二、工作机制
  包括培育期内具体工作实施协调机制、人员组成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附件1,网络地址http://www.sipo.gov.cn/tz/gz/201403/t20140307_913576.html)中的重点培育内容,结合本地区已有基础和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在培育期内的主要工作任务:
  如督导各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指导市场主办方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奖优惩劣等方面实现商户入场经营前、中、后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
  加强本区域内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搭建省级市场间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系统平台;
  指导组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员队伍;
  将市场培育与举报投诉、执法维权和纠纷调解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完善纠纷受理处理机制等。

  四、具体措施和整体进度安排
  包括确保方案落地的具体措施、资金投入、时间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