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精”出书 山寨狂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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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诉称:企业管理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的《炒股要有好心态》一书,大量抄袭了其所著于2007年6月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股盲”如何成为“股精”》一书。蔡先生认为,企业管理出版社对其出版发行图书的内容审查不严,存在明显过失。企业管理出版社则认为,两书相同的部分中有不少是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及通用表格和公式;同时,其对蔡先生作品部分内容的引用依法属于合理使用,不应视为抄袭。
法院经比对核实,《炒股要有好心态》一书共有11处83954字与《“股盲”如何成为“股精”》的内容相同,两本书相同部分占《“股盲”如何成为“股精”》一书的29.05%,且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构成对其作品的抄袭,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企业管理出版社立即停止《炒股要有好心态》一书的出版发行,湖南省新华书店立即停止销售《炒股要有好心态》一书;企业管理出版社赔偿蔡先生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0万元。
另据了解,在长沙市中院,蔡先生还将中国经济出版社和湖南省新华书店告上法庭,认为中国经济出版社于2008年1月1日出版的《被股市套牢的90个风险》一书,大量抄袭了其所著于2001年1月由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防不胜防的股市陷阱》一书。法院判决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赔偿蔡先生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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