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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两商场背景音乐涉嫌侵权成被告

日期:2008-05-13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作者: 张家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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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商场侵权播放“背景音乐”为由,将两家天津的商场投诉至有关主管部门。据该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大规模的维权活动即将在全国展开,天津的维权活动也将逐步推进。这意味着继KTV曲库之争之后,新一波的音乐著作权维权活动已经到来。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早就发现天津的两家商场未经授权播放他们旗下作者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并与这两家商场进行了交涉。但鉴于两家商场的不合作态度,他们只得向天津的版权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目前,管理部门已经受理了该案,并已展开调查。

  刘平说,向管理部门投诉,只是他们维权的一种手段。不管管理部门是否对侵权商场进行处罚,都不影响他们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索赔的数额将按商场的面积而定。日前,他们已在北京将一家超市告上法庭。刘平表示,不管是北京的起诉,还是天津的投诉,都是全国范围内维权活动的一个开始。下一步,他们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维权活动,维权进度将视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谈到“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时,刘平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商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表演权。所谓的表演权既包括“真人表演”,也包括“机械表演”。所谓“机械表演”,就是指用设备播放音乐等行为。商场公开播放背景音乐侵犯的就是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

  “对于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音乐作品,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只能用于个人欣赏,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合进行播放,更不能作为商场的经营工具。如果商场想播放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就必须经过他们的同意。商场之所以播放背景音乐,肯定会对他们有好处,否则他们不会播放的。”

  据刘平介绍,此次行动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继针对KTV提起维权行动之后的又一波大规模维权行动。他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内地目前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的权利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很多著作权人通过签约入会等形式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维权。

  据刘平介绍,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背景音乐使用许可协议的商业企业已逾千家,其中包括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家乐福、沃尔玛等商场、超市以及麦当劳、肯德基等连锁餐厅,一些航空公司也已为飞机客舱背景音乐定期付费。

  昨天,记者多次与被投诉的位于金街北面的一家商场进行沟通,该商场一位姓杨的女士表示要汇报上级,然后再由上级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该商场始终未与记者联系。

  另一家商场也是推来推去,最终给了一个北京律师的电话,但该电话根本无人接听。

  背景音乐不是免费午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认为,商场对背景音乐的使用,实质上是一种“机械表演”。所谓背景音乐,是指在商场、饭店、酒吧、超市等营业性场所内,以“机械表演”的方式(即通过技术设备播放)使用的音乐。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明文规定,表演权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的规定,为有偿使用背景音乐确立了法律依据。著作权是“权不随物转”,不是说买到磁带就同时买到了著作权。

  实行背景音乐收费既是对音乐著作权人表演权的尊重,也是进一步完善对音乐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这对于我国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次对超市背景音乐收费,与对卡拉OK歌厅收费有所不同。由于涉及的著作权种类不同,所以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也不同。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两个协会分别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所以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两家共同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而背景音乐只是涉及音乐著作表演权,所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收取使用费。此外,由于经营类型对音乐的依赖性不同,所以同样使用背景音乐,对于卡拉OK行业和超市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歌舞厅、卡拉OK歌厅必须靠播放音乐来经营揽客,而超市和商场播放音乐是为了使经营环境得到美化,所以同是按营业面积收费,对超市的收费标准也就比对卡拉OK歌厅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