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诉“小米”商标侵权案判赔3000万
近日,小米商标又一侵权案落锤,赔偿金额高达3000万元。
2月1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小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深圳小米被判恶意侵权,需赔偿小米科技3000万元。
据了解,深圳小米是一家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数码产品的电商企业,成立于2012年12月。深圳小米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商品,并在商品的销售页面、销售标题分别使用、标注了“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等标签,共涉及182款产品,被小米科技告上法庭。
从深圳中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到,深圳小米公司的114款产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销售金额高达1.35亿元。法院以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为参考,同时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且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属于情节严重,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因此判决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另据深圳卫视深视新闻,小米科技还主动放弃被告的部分赔偿,让深圳小米能够有能力重新回归市场合法经营。
深圳小米目前更改公司名为深圳市亿诺贸易科技有限公司。涉事的“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也已于2021年2月4日被修改为“深圳小米贸易数码专营店”,自2021年2月20日起该店铺中没有任何在售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小米科技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并获赔的首例案件,此前还有企业赔偿小米科技高达5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因在电磁炉、电饭煲等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被小米科技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庭。
2019年12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中山奔腾公司等赔偿小米科技经济损失5000万元。据了解,这也是2019年《商标法》修订后第一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额的案例,也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的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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