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驰”门窗再现李逵与李鬼,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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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美驰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13日,其使用在非金属门、非金属窗上的“美驰”注册商标在200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的美誉度。
近日,北京精品美驰门窗有限公司(简称精品美驰公司)就美驰公司起诉该公司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受理并作出二审判决。
本案中,精品美驰公司在其主办网站上的内容主要为宣传精品美驰公司及其产品,在产品展示部分亦显示了其多种商品的式样、价格等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内容亦为精品美驰公司对产品进行的推荐、宣传。
精品美驰公司在涉案网站、微信公众号使用“精品美驰”、“精品美驰门窗”的字样均完整包含美驰公司的“美驰”商标,附加部分并未产生区别性含义,且其使用的门等商品与“美驰”商标核定使用的非金属门等商品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侵犯了美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精品美驰公司与美驰公司均注册在相同的地域范围内,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精品美驰公司本应合理避让“美驰”字号,但其却将“精品美驰”作为字号,该字号的主要识别部分“美驰”与美驰公司的字号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美驰”品牌完全相同,该行为构成对美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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