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审“海宁皮革城”商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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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皮革城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2012年8月28日,武汉瑞达房产、瑞达运营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中防地下商业街命名为“中防海宁皮革城”,在产品广告及市场内外悬挂宣传标识、横幅,突出标注“海宁皮革城”名称,并对外经营。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仿冒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和字样,删除相关虚假宣传信息,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计287万余元。
据了解,浙江海宁皮革城虽然一直使用“海宁皮革城”商标,但直到2013年1月才取得相关商标专有权。
对于原告的上述指控,武汉瑞达房产辩称,他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参与经营,与本案无关。武汉瑞达运营公司称,其所招的28家皮革商确实来自浙江海宁,未不正当竞争,法院应驳回诉状。
庭审焦点一:
“海宁皮革城”名称谁都能用?
原告浙江海宁皮革城代理人表示,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服务类型上,使用与原告拥有的“海宁中国皮革城”注册商标近似的“中防海宁皮革城”“汉阳钟家村海宁皮革城”“海宁皮革城”“中防百诚海宁皮革城”等名称,违反了《商标法》第51条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侵害了“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专用权。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的注册商标为组合商标,即“hclc+海宁中国皮革城”,武汉瑞达房产和瑞达运营公司使用的“中防海宁皮革城”无论从整体、局部、颜色等方面,均与原告注册商标有显著区别。“海宁是一个地名,地名加上一个行业的名称,大家都可以使用。”认为对方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和地名,“来自海宁的商户,经营皮革生意,使用这个通用的名称是可以的”。
庭审焦点二: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诉称,“海宁皮革城”历经19年发展壮大,在皮革企业、专业客商和广大皮革消费者心中,有非常高的认知度和品牌认同感。“中防海宁皮革城”虚假宣传,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效果,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被告代理律师则辩称,中防百诚地下商业街使用“海宁皮革城”字样,只是表明在地下商业街,相对集中区域有来自海宁的皮革商户,经营海宁皮革商品。这是介绍商品原产地来自海宁,商品类别为皮革,没有在消费者中造成误解或混淆。“海宁皮革城”对商户商品原产地、通用名的介绍,都是真实信息,没有虚假宣传,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针对287万元的赔偿金额,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法官建议双方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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